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邝志云、李东方、余鹏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