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021 年 1 月,时任职工代表监事刘国磊先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因其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及经营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行业的经营业务及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董事会拟聘请该候选人,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聂伟才 逄曙光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