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龙力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274,790,434.65元划转到公司其他账户,截至2020年底仍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请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情况,尽快归还募集资金至原来专户或者补充相关审批流程。

二、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但存在之前年度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决事项,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难以做出准确、全面的判断。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弃权的意见。

三、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无可供分配利润,2020年度利润分配

公告编号:2021-020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议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按期披露年报的责任和要求,同意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提及的内容,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聂伟才、逄曙光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