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力生物”)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文件号为“(2021)鲁1482破1号之一”的《决定书》,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7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申请人管理机构齐备,目前仍处于有序运营状态。申请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研发工作和生产经营的延续性,有利于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尽快扭亏为盈,请求人民法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告编号:2021-03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鲁1482破1号之一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