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 舜船 公告编号:2015-31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京华泓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泓船务”)就与江苏舜天
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第三人湖北
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重工”)的船舶买卖合同纠
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法院
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和华泓船务的《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华泓船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龙池接到雄州南路 399 号恒利园区 203 幢
3 单元 106 室
法定代表人:高伟
被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第三人:湖北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沿江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瑞福
受理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6 号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舜天船舶向华泓船务支付购船款 3,425 万元及逾
期支付利息;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舜天船舶承担。
3、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4 年 4 月 1 日,华泓船务与舜天船舶签订三份《船舶买卖合
同》,约定舜天船舶向华泓船务购买“华海 601”、“华海 602”、“华海
605”三艘船舶,总售价为 10,500 万元。华泓船务其后将该三艘船舶
实际交付给舜天船舶后,华泓船务只收到部分购船款。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华泓船务就其确认的尚未收到的 3425 万元
购船款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华海重工清楚华泓船务和舜天船舶之
间船舶买卖合同的部分事实,故华泓船务将华海重工列为无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 2015 年及
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