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议案内容 | 召开时间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0.4.23 |
2、《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2020.4.27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0.8.26 |
2、《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20.10.27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0.12.14 |
2、《关于江苏信托2021年1月至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 |||
3、《关于江苏信托2021年1月至5月 |
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
4、《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二、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各项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