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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母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累计0元,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18.9亿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江苏信托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未影响江苏信托和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坚持了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体现了对中小股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

八、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1年6月-2022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九、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1年6月-2022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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