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在公司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于近日收到国信集团出具的《关于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国信集团拟对该承诺中涉及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