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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甘亮等23名激励对象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股份注销完成之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此外,基于公司云化战略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条文修订方式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1第六条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4,276,441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999,741元。
2第十三条修订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停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许可经营项目: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停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
序号修订条文修订方式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停车场经营(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停车场经营(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3第十九条修订公司股份总数为644,276,4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643,999,7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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