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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共计审议30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0/2/1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4/2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7、《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0/6/1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7/29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8/20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9/1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020/10/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公司监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公司各部门在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下,良好地完成了年度业绩指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上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事项事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八)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份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解锁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成就条件等事项事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主体均满足相关资格、条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1年的工作计划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监事会将不断加大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一是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为了防范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关注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三是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审)计事务所的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强学习,有计划的参加有关培训和坚持自学,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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