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3-248号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捷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捷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捷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7万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2万股,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100.00万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8,058.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617.4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383.91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B3 | 41,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620.4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40.89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C3 | 23,820.0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3,237.9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424.80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64,820.08 |
利息收入转出 | E | 9,424.80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D1+D2-D3-E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
差异 | H=F-G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建设银行福田口岸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梅林支行、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广发银行深圳红桂支行 | 9550 8800 0025 4800 114 | 2020年12月21日销户 |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3370 8010 0161 8899 99 | 2020年12月9日销户 | |
3370 8010 0188 1688 88 | |||
3370 8010 0100 5841 73 | |||
合 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058.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440.5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820.0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058.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8,820.0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9.98%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是 | 94,000.00 | 33,237.92 | 6,620.45 | 33,237.92 | 100.00 | 2020年10月31日 [注1] | 1,683.83 | 是 | 否 |
2.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23,820.08 | 58,820.0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100,000.00 | 98,058.00 | 30,440.53 | 98,058.00 | 1,683.8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合 计 | - | 100,000.00 | 98,058.00 | 30,440.53 | 98,058.00 | - | - | 1,683.8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1]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10月31日。在项目建设期内,外部经营和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智慧停车行业经历了互联网浪潮,行业逐渐归于理性。为了实现智慧停车业务规模化发展,公司采取积极灵活的市场策略,推出了分期付款商业模式。分期付款商业模式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智慧停车场联网改造的投资强度,因此,公司在进行停车场联网建设上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低于预期投入金额,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预期计划出现不一致。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一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 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意实施主体由捷顺科技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捷顺科技、顺易通、捷顺通、科漫达四个实施主体,同时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顺易通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同意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对全资子公司科漫达进行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基于顺易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化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募集 |
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5月29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1,220万元一次性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进行延期,延期至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关于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截止日期一致,延期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
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完成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33,237.92 | 6,620.45 | 33,237.92 | 100.00 | 2020年10月31日[注1] | 1,683.83 | 是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58,820.08 | 23,820.08 | 58,820.0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92,058.00 | 30,440.53 | 92,058.00 | - | - | 1,683.83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 变更原因: 1.1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于2015年立项,目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已发生一定变化。其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原计划投入人民币32,786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中子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 的相关IDC建设。项目实施后,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兴起及深化应用,以阿里云、腾讯云等为代表的云服务业务发展迅猛,使用云服务的经济效益显著高于自建数据中心。若仍按原投资规模进行投入,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经公司从投资合理性、必要性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评估,选择放弃全部自建IDC的方式,改为主要采用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就无需再进行大规模IDC建设投资,预计该部分投资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18年12月31日,已累计形成利息收入约6,859.017万元,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影响,预计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全面聚焦智能硬件、平台解决方案、智慧停车运营,公司持续推进“智能硬件+生态环境”战略的落地。随着公司战略转型的深入,未来几年,公司将会持续加大新业务的市场推广、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合作,预计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1.2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期(2016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届满,且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1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 |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19年5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2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建设期已届满,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1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10月31日。在项目建设期内,外部经营和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智慧停车行业经历了互联网浪潮,行业逐渐归于理性。为了实现智慧停车业务规模化发展,公司采取积极灵活的市场策略,推出了分期付款商业模式。分期付款商业模式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智慧停车场联网改造的投资强度,因此,公司在进行停车场联网建设上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低于预期投入金额,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预期计划出现不一致。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一年。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