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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褚渊等4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12元/股=3.4元/股-0.15元/股-0.03元/股-0.1元/股,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6.13元/股=6.26元/股-0.03元/股-0.1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9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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