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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丹邦科技关于核销坏账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坏账核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意见,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等多种因素导致的无法追回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进行核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确认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2,096.02万元,实际核销的预付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205.11万元,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46.17万元,核销坏账金额合计24,347.30万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金额合计24,347.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本次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的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坏账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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