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2020年报的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1〕第138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会计师相关报告
1、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包括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以及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
(1)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不配合会计师工作导致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回复:会计师团队于2021年3月1日进驻公司进行现场审计,2021年4月11日返回结束现场审计。在此期间,按照审计现场要求提供资料,会计师审查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实施资产盘点,往来函证,穿行测试,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等审计程序。公司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受新冠疫情影响审计范围受限,会计师无法前往香港子公司现场审计,无法前往海外客户进行现场访谈等程序;另外因公司对香港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能向会计师提供香港子公司会计凭证单据等原始资料,导致会计师对香港子公司的审计范围受限。
(2)请会计师说明审计受限的范围及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对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进一步说明认为根据上述程序、证据无法判断公司相关事项的具体原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范围及程度。【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受限的范围及具体情况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一)所述,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现场调查、访谈;往来函证回函率较低;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因此无法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准确性发表意见。
【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取得审计证据】
(1) 获取销售订单列表,核对销售订单列表信息是否与销售订单原件信息相
符,经核对未发现重大差异;
(2) 获取销售出库单列表,核对发货单与签收单信息是否相符,经核对未发现重大差异;
(3) 获取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均为以前年度签订的框架合同,未提供本年签订的合同,企业解释:公司与客户是长期合作单位,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一般先签订框架合同,合作标的未发生变化时,不必每年重新签订销售合同,具体业务按销售订单执行;
(4) 通过检查销售订单、签收单、成品出库单,发现同一客户的销售订单、签收单、成品出库单存在订单编号规则、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企业解释说客户不同采购人员可能风格不一样;
(5) 核对主营业务明细账与应收账款明细账相互勾稽关系,勾稽相符;
(6) 获取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出口货物载货通关清册、出口货物交接清
单进行核对,以上资料核对相符;
(7) 核对产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出口报关单等信息,相互勾稽无重大差异;
(8) 获取出口报关电子口岸报关信息截图,并现场从电脑上获取出口报关单信息,与获取到的出口报关单信息比对相符;
(9) 对部分国外客户进行电邮、电话联系,核实相关信息,有些国外客户对部分数据不予认可;
(10) 对国内客户进行发函询证,询证结果未发现重大差异;
(11) 未能获取到部分海外客户回款银行回单、对账单原件,无法实施与复印
件的核对程序;
(12) 未能获取到海外客户采购订单邮件截图(邮件方式)或收到海外客户采
购订单邮寄(快递方式)的证据资料;
(13) 未能获取到海外客户指定中转仓证明资料;
(14) 未能获取到承运商出具的出车承运丹邦科技产品运单原件;
(15) 未能获取到丹邦香港代客户报关的进口报关单原件及交付给海外客户物流、票据流原始单据;
(16) 未能获取到公司不直接与海外客户国内经营机构交易的原因说明;
(17) 未能获取到海外客户将丹邦科技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证明文件;
(18) 企业对收入进行调整,解释调整原因为使用出口报关单数据确认收入,没有再收集相关验收单据,并不确定客户是否确认收货,导致年末清理账务时收入确认单据不完整,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将收入确认依据不完整部分予以调整冲回;
(19) 自2020年12月30日起,我所要求企业提供从取得销售订单、下达销售需求计划、下达生产计划、下达采购计划、发出采购订单、采购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生产领料、实施生产作业、成品验收入库、成品出库、销售发货、开具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及清关、出口物流单据、运费结算单据、丹邦香港公司代收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丹邦香港公司交付给最终客户的物流单及运费结算单、客户的签收单、客户付款的原始银行回单等产供销全流程原始单据,到截止审计报告日,企业未能提供一份完整审计资料供我所执行穿行测试;
(20) 受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实施实地访谈、调查;
(21) 有些销售订单、签收单、成品出库单之间未能勾稽相符。2.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等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九)所述,企业期末存货主要为PI膜,除两种型号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也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从海外供应商采购,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本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入账计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八)所述,企业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3亿元并予以核销,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发表意见。【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取得审计证据】
(1) 实施现场审计时,实地观察PI膜、FPC印刷线路板生产现场,了解生产组织情况,PI膜处于暂停生产状态,FPC印刷线路板有零星生产;
(2) 检查PI膜生产线设备入账凭证,只获取到国内报关进口相关的报关单、
完税凭证及支付给PI膜海外设备供应商设备款凭证银行回复印件,未能获取到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原件进行核对,无法确定设备入账价值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本期计入存货成本的折旧费用的准确性;
(3) 对存货进行现场监盘,并抽取部分存货开箱查看,多数PI存货为2018
年生产;
(4) 获取存货成本计算表,对个别月份的存货成本计算表进行重新计算,计
算比对相符;
(5) 获取存货账龄分析表、存货收发存汇总表、存货明细表,核对相符;
(6) 获取单位产品消耗的各种主要原材料配比表、产品工艺路线图和工时定额表,并与材料领用、产成品数据进行勾稽核对,勾稽存在差异,企业解释是因材料结构包装所限,生产领料一般是批量进行的,不能一一对应;
(7) 获取PI膜对外销售清单,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销售收款银行回单等,除两种型号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
代表性,也未能获取到其他型号的产品市场需要分析报告及库存PI膜能够对外销售的实质性证明文件;
(8) 获取PI膜的产能,与实际产量进行对比,PI膜设备产能不饱和,未能提
供PI膜生产线设备折旧成本在生产成本与管理费用之间进行分摊是否恰当的证据,无法证明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用是否合理;
(9) 在公开信息网上查询其他厂家同型号的报价,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
格进行参考;
(10) 获取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深科同鉴字【2017】第1014号);
(11) 获取存货减值测试计算表,原材料对于超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计提全额
减值,FPC印刷板按期末账面余额超过可收回价值部分核算应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余额,PI膜按已实现零星销售的两种型号产品价格作为参考基准;
(12) 虽然企业将设备折旧成本按30%计入生产成本、70%计入管理费用的方式
进行了全年成本重算,闲置设备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但未能提供该分摊比例是否合理的理由;
(13) 除两种型号的PI膜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的PI膜未实现对外销售,
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也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我们无法评价其库存PI膜是否能够对外销售,是否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14) 检查应收账款中,发现部分订单未能按时回款,部分订单按时回款;通
过与客户沟通中了解到信息,与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差异;
(15) 对国内客户进行发函询证,询证结果未发现重大差异;
(16) 未能获取到海外客户回款银行回单、对账单原件,无法实施与复印件的
核对程序;
(17) 获取执行新金融准则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过程计算表,并评价预期信用
损失率是否合理,由于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低于原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出于谨慎性原则,仍按原执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8) 获取董事会关于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决议,并核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9) 企业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进行调整,我们未能获取到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调整是否恰当的原因及调整的依据;
3.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所述,企业预付的设备款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收到设备,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设备或预付的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此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取得审计证据】
(1) 根据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所列采购设备,获取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由于只获取到13份采购合同原件,针对已提供原件的采购合同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相符;
(2) 获取相应设备供应商2017-2020年往来明细账;
(3) 获取相应设备进口报关单、进口增值税发票、关税发票复印件,检查凭
证中发现部分设备缺少进口增值税发票、关税发票原件,报关单内容与合同部分存在差异;
(4) 获取设备进口相关的税费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一致;
(5) 获取对应设备供应商预付设备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未能获取到香港丹邦付给设备供应商的银行回单原件或银行对账单原件;
(6) 对比不同设备供应商、同一设备供应商不同时期签署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比对,发现存在差异;
(7)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盘点,获取设备铭牌上设备厂商的信息(部分设备盘点时设备上无设备铭牌),未能获取到已到厂设备的原产地证明、运输保险正本、提单、装箱清单,无法核实是否为合同约定采购的设备;
(8) 对设备供应商进行电话访谈、邮件沟通、寄发询证函,访谈结果与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符,未能收到构成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设备厂商: 设备厂商
1、设备厂商2 株式會社的回函;
(9) 对企业提供的设备供应商联系方式与网上公开信息进行比对,并打电话
确认寄发询证函地址及联系人,发函地址及联系人与设备供应商核对相符;
(10) 对未回函的设备供应商进行催收,并要求企业协调设备供应商回函,截
止报告日,仍未收到回函;
(11) 利用评估专家工作对设备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专家采用收益法对设备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职业道德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估专家参数选取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12) 与独立董事访谈,设备投资是否召开董事会进行可行性分析,得知独立
董事未参与设备投资可行性分析会议。
(13) 未能获取到企业提供部分设备供应商企业登记信息,如是否仍存续,相
应的经营范围、规模、资信等信息;
(14) 未能对设备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或正式视频访谈,只收到一家公司的扫描件邮件回函,未能取得其他设备供应单位的回函;
(15) 只获取到3个设备采购合同从国内海关港口到公司运输费用结算记录,
未能获取到其他设备运输费用结算记录,也未查询到相应设备安装时的吊装费用结算记录;
(16) 未能获取到设备抵达香港港口的进口报关单,及设备运回国内时丹邦香港的出口报关单,无法核实所采购设备的是否从合同约定的厂商进行采购;
(17) 上述需要实施而未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审计中需要的资产多次要求提供
与配合;
(18) 受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实施实地访谈、调查;
(19) 企业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设备合同约定的制造商与报关进口的制造商不
一致的原因,只口头解释此类设备属于日本法律禁止对中国出口的商品,所以客户回复信息与我司提供的资料存在差异。
4.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前期财务报表错报,因此无法对前期是否存在需要更正错报发表意见。
【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取得审计证据】基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我们无法确认2020年12月冲销当期应收账款的依据是否合理,核销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的合理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前期财务报表错报及错报影响会计年度。
(二)结合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基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我们无法证明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是充分、恰当的,不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
(三)对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进一步说明认为根据上述程序、证据无法判断公司相关事项的具体原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综上所述,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且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于财务报表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
2、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预付款项超期未供货、往来函证回函率较低、大额核销应收账款等情况,认真自查往来款项并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资金占用,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本报告期,公司核销前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约2.2亿元,交易对象和发生月份如下:
核销2019年12月前未收回应收账款 | |||||
序 | 单位名称 | 简称 | 产品 | 核销金额 | 销售月份 |
1 | 核销客户1 | 客户1 | FPC | 40,355,224.50 | 2019.5-2019.12 |
2 | 核销客户2 | 客户2 | FPC | 40,272,397.58 | 2018.12-2019.12 |
3 | 核销客户3 | 客户3 | FPC | 27,227,536.33 | 2019.1-2019.12 |
4 | 核销客户4 | 客户4 | FPC | 20,725,438.93 | 2018.11-2019.12 |
5 | 核销客户5 | 客户5 | FPC | 19,093,196.82 | 2019.4-2019.12 |
6 | 核销客户6 | 客户6 | FPC | 16,526,769.33 | 2017.3-2019.12 |
7 | 核销客户7 | 客户7 | FPC | 13,495,439.51 | 2019.4-2019.12 |
8 | 核销客户8 | 客户8 | FPC | 13,382,311.71 | 2019.1-2019.12 |
9 | 核销客户9 | 客户9 | FPC | 12,576,275.05 | 2019.6-2019.12 |
10 | 核销客户10 | 客户10 | FPC | 10,679,830.69 | 2019.8-2019.12 |
11 | 核销客户11 | 客户11 | FPC | 315,339.74 | 2019.8-2019.9 |
12 | 核销客户12 | 客户12 | FPC | 281,882.73 | 2018.8 |
13 | 核销客户13 | 客户13 | FPC | 215,288.16 | 2018.9-2019.7 |
14 | 核销客户14 | 客户14 | FPC | 215,556.60 | 2018.8 |
15 | 核销客户15 | 客户15 | FPC | 52,851.69 | 2019.1-2019.5 |
16 | 核销客户16 | 客户16 | FPC | 5,544,859.50 | 2018.4-5 |
合计 | 220,960,198.87 |
本报告期,公司核销预付材料款约2,205.11万元,交易对象和发生月份如下:
2020年核销预付材料款 | |||
单位名称 | 货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发生期间 |
预付材料厂商1 | 预付材料款 | 10,447,797.89 | 2020年6月 |
预付材料厂商2 | 预付材料款 | 11,600,658.35 | 2020年4月 |
预付材料厂商3 | 预付材料款 | 2,643.00 | 2014年4月 |
小计 | 22,051,099.24 |
经统计,往来款函证回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函证回函统计表 | |||||||||
公司名称 | 科目 | 审定数 | 函证金额 | 函证率(合并范围内未发函) | 回函金额 | 回函率 | 其中母子公司合并抵消金额 | 合并层面同时挂账抵消 | 未回函金额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存款 | 4,384,280.31 | 4,384,280.31 | 100.00% | 4,384,280.31 | 100.00% | 0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019,860.46 | 1,704,871.93 | 84.14% | 89,532.78 | 5.25% | 1,615,339.15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501,064.82 | 344,869.19 | 68.83% | 43,500.00 | 12.61% | 301,369.19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34,589,451.75 | 70,000.00 | 77.26% | 30,000.00 | 42.86% | 334,498,851.75 | 40,000.00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297,594,503.11 | 297,594,503.11 | 100% | 297,594,503.11 | 100% | 0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 5,021,513.74 | 3,253,558.71 | 64.79% | 2,340,293.43 | 66.46% | 913,265.28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 | 预收款项 | 450,000.00 | 450,000.00 | 100.00% | 450,000.00 | 100.00% | 0 |
结合上述函证具体情况以及核销情况,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超期预付款的厂商、核销应收账款的客户、回函较低的客户均与公司控投股东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确认,《本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情况属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为了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丹邦投资集团将承接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损失合计金额243,011,298.11元,由丹邦投资集团向交易方进行催收,其后续是否能收到款项与本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就以上事项与丹邦投资集团签订协议,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
(2)请独立董事就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303,691,643.79 | 284,063,138.20 | 93.54% | 283,929,424.60 | 99.95% | 133,713.60 |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100.00% | 70,000,000.00 | 100.00% | 0 |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存款 | 2,931,223.06 | 2,931,223.06 | 100.00% | 2,931,223.06 | 100.00% | 0 |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059,455.26 | 4,370,323.39 | 86.38% | 1,942,859.73 | 44.65% | 2,427,463.66 |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8,032,695.87 | 181,552.05 | 2.26% | 134,504.47 | 74.10% | 7,743,801.74 | 47,047.58 |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 12,817,502.17 | 9,697,417.33 | 75.66% | 4,907,460.21 | 50.61% | 4,789,957.12 |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349,098,096.49 | 1,554,278.08 | 0.46% | 0 | 334,498,851.75 | 1,554,278.08 | ||
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银行存款 | 343,137.22 | 343,137.22 | 100.00% | 343,137.22 | 100.00% | 0 | ||
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 0 | 0 | 100.00% | 0 | 50.00% | 0 |
独董回复: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进行了必要的问询、核查,公司编制的《本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情况属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金额非常小,且属于经营性往来,没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3、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1530008号),会计师认为你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包括2个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会计师认为你公司财务部门未保持谨慎对异常原始票据合理性进行核实,未对合同、信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异常原始票据的类型、异常原因、所涉业务内容、金额、你公司的账务核算过程及会计记录,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相关业务、合同、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请会计师进一步解释上述异常情况及内控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和含义。回复:经自查,公司财务部依据销售发货单,出口销售报关单和出口发票等单据确认收入,在编制2020年年报期间,发现部分销售出货单存在客户没有确认签收的情况,此部分均是出口销售FPC产品,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发票齐全,缺少客户签收单或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客户未确认的销售发货全部冲减收入。
公司账务核算过程分为销售订单,销售发货,销售对账,会计销售入账4个过程。
(1)销售订单的处理
业务人员通过邮件,电话,快递等方式收客户订单,录入到ERP系统生成《销售订单》。
(2)销售发货的处理
业务人员在ERP系统依据《销售订单》生成《销售发货单》,仓库依《销售发货单》安排发货。
业务人员制作《出口清单》和《签收单》。《出口清单》给物流司机签收,仓库和财务部保存《出口清单》。《签收单》随货发运,其中一部份客户有在《签收单》回签确认,香港丹邦司机不定期带给深圳财务部保管。
(3)销售对账的处理
业务人员制作《对账单》与客户对账,其中一部份客户进行回签确认,一部份客户收到《对账单》不会反馈。自2021年起,由财务部制作《对账单》,交业务人员与客户对账。
(4)会计销售入账的处理
2020年,财务部依据ERP系统《销售发货单》,《出口报关单》,将出口报关单数据确认营业收入。
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为:年末在进行财务账务清理中发现,财务部门在2020年度账务处理期间对2020年度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理解不够透彻,认为该外销交易以海关放行为标志,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根据公司历史财务处理方式,公司业务人员向部分客户收集客户签收单时,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客户进行销售对账,后续由于相关业务人员离职、部分工作未能延续下来,没有充分取得相关验收单据造成部分收入确认的依据不足,导致年末清理账务时收入确认单据不完整。
根据后续年报审计中提出的关于收入确认的问题,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前述公司获得对价的权利以某一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条件,已构成可变对价。考虑到该部分收入无法满足“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公司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将收入确认依据存在不完整部分予以调整冲回。
调整后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准确无误,相关业务、合同、票据真实有效。【会计师回复】
(1)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一),财务部门未保持谨慎性对异常原始票据合理性进行核实,仅凭单据进行财务处理,未对财务数据异常变动进行财务分析;财务部门未对合同、信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境外资金及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启动确保资产安全追责程序,内部控制失效。
(2) 内控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由于财务部门未保持谨慎性对订单编号规则异常,异常销售回款、子公司香港丹邦不能获取到原始凭证等情况进行核实,大额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核销未进行追责,新入职人员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2)会计师认为你公司财务部门对境外资金、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启动确保资产安全追责程序,印章管理执行不到位。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境外资金发生额、期末余额,自查并说明上述缺陷所涉具体事项及对资产、资金安全的影响。
回复:本报告期,境外子公司资金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2020年01月-12月资金收付额及余额表 | ||||
单位: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币别: 人民币元 | |||
银行账户 | 期初金额 | 2020年收款额 | 2020年付款额 | 2020年期末余额 |
中国银行(香港)存折戶美元10446-5 | 635,274.71 | 188,723,593.37 | 189,317,961.32 | 40,906.76 |
中国银行(香港)港币存摺戶11537-3 | 33,523.04 | 0.33 | 717.65 | 32,805.72 |
中国银行(香港)美金支票戶0830-8 | 786.75 | -11.49 | - | 775.26 |
中国银行(香港)港币支票戶3842-0 | 2,200.00 | 319,899.48 | 53,450.00 | 268,649.48 |
中国银行(香港)日元存折戶10446-5 | 46,982.41 | 107.11 | 47,089.52 | - |
中国银行(香港)人民币存折戶10446-5 | 261,960.78 | 1,319.55 | 263,280.33 | - |
小计 | 980,727.69 | 189,044,908.35 | 189,682,498.82 | 343,137.22 |
香港子公司在2020年4月向 预付材料厂商1 预付161万美元,2020年6月向 预付材料厂商2 预付145万美元,2020年发生的2笔超期预付款,另有1笔超期预付款发生在2014年,因此2020年12月核销预付款坏账2,205.11万元。
经自查,母公司存在对香港子公司管控不到位的情形,香港子公司资金未纳入母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母公司财务人员未能及时掌握香港子公司收支的情况,以上2笔付款未经财务人员审核,公司对于预付款损失缺少资产安全追责程序,印章管理执行不严格。公司已认识到对境外资金和境外子公司管控有重大缺陷,公司已启动内部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其中直接负责人已辞职,对其余在职相关人员进行降级、扣除奖金的处罚,同时将根据最终核查情况继续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上述缺陷涉及的事项已基本解决,不会继续对公司资产、资金安全造成影响。
基于上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善导致带来的影响,为了降低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拟捐赠丹邦投资集团对本公司债权,弥补本公司以上3笔未收回的预付款损失。本捐赠事项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丹邦科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号)。
(3)请说明你公司对于消除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5.12条的规定。如是,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如否,请说明相关内部问责情况。
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2.5.12条的规定,公司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不存在应当审议而未审议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存在履职程序不规范、会议召开不完整情形,2020年报审计时,审计委员会没有进行审计事前、事中、事后的必要会议讨论,也没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问题。经核实,公司存在财务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人员变动导致内控执行失效的问题。主要原因为公司人员变动较大,新老人员交接程序不规范,部分档案丢失,同时新的财务团队基础薄弱,熟悉业务及公司情况的时间较长,导致内控执行出现问题。公司于2020年10月新聘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人员,对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逐一落实、解决。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历史财务问题的梳理,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针对2020年度报告出现的内部控制问题,公司已认识到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存在问题的改善,已彻查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情况、财务资助、对外投资等情形。加强财务会计培训,规范制度,特别是对资金往来、支出等事项,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往来、支出的程序,杜绝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涉及内控问题的部分主要人员已辞职,公司新的管理层及业务人员正在按部就班解决公司生产经营问题以及规范内部控制问题。后续公司将定期组织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同时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交流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
4、前述内控审计报告情况与你公司年报全文第十节第十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报告号、审计意见段、意见类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说明等内容均不相符。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上述表述不一致的情况,全面自查年报内容是否准确,如有错漏,请及时更正。
回复:经自查,年报内容有错漏之处,现更正后重新公告。
二、关于盈利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
5、你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2020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区间由3.56亿元-3.57亿元下修为4,300万元-4,600万元。年
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4,361万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1.93亿元。
(1)请结合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收入确认政策等详细说明你公司第四季度为负值、报告期内大额调减营业收入的主要依据和合理性,账务调整的具体核算过程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确认及计量是否恰当、准确。回复:经自查,公司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因冲减收入和成本,需要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核算并将更正前期披露定期报告。公司2020年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期间 | 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 | 调整后累计营业收入 | 累计调整占比 |
2020年一季报 | 4,575.12 | 761.41 | -83.36% |
2020年半年报 | 13,464.69 | 2,151.61 | -84.02% |
2020年三季报 | 24,174.02 | 3,422.51 | -85.84% |
2020全年业绩预告 | 36,100 .00 | 4,872.45 | -86.51% |
公司账务调整具体核算过程及相关会计准则如下: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
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
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 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FPC、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境内销售。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后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境外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供货,公司在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对深加工结转客户为送达客户仓库或指定地点)、办妥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
对于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交易价格已确认的销售,按确认价格确认收入。
2.账务调整
依据客户确认无误的签收单或对账单,重新确认收入金额,冲减客户未确认的收入部分,详见下表:
2020年调减收入统计 | ||||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 | 客户名称 | 调整前收入金额 | 调减收入 | 调整后收入金额 |
1 | 客户1 | 71,861,233.71 | 53,499,407.95 | 18,361,825.76 |
2 | 客户2 | 53,467,218.99 | 53,467,218.99 | 0.00 |
3 | 客户3 | 51,978,007.17 | 50,988,058.08 | 989,949.09 |
4 | 客户4 | 37,950,280.56 | 35,230,348.69 | 2,719,931.87 |
5 | 客户5 | 34,133,399.67 | 34,133,399.67 | 0.00 |
6 | 客户6 | 32,329,795.11 | 32,133,869.75 | 195,925.36 |
7 | 客户7 | 18,839,907.00 | 17,923,865.40 | 916,041.60 |
8 | 客户8 | 17,926,044.25 | 17,889,628.26 | 36,415.99 |
9 | 客户9 | 17,473,685.93 | 17,369,815.58 | 103,870.35 |
— | 合计 | 335,959,572.39 | 312,635,612.37 | 23,323,960.02 |
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为:年末在进行财务账务清理中发现,财务部门在2020年度账务处理期间对2020年度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理解不够透彻,简单使用出口报关单数据确认收入。根据公司历史财务处理方式,公司业务人员向部分客户收集客户签收单时,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客户进行销售对账,后续由于相关业务人员离职、部分工作未能延续下来,没有充分取得相关验收单据造成部分收入确认的依据不足,导致年末清理账务时收入确认单据不完整。
(2)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否准确,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说明你公司是否需要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其理由。
回复:经自查,公司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因冲减收入和成本,需要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核算并将更正前期披露定期报告。
(3)请说明业绩预告修正所述营业收入调减、资产减值等事项的发生时点,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回复: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当时公司财务部门未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的部分,减值测试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专业工作,审计、评估机构当时对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面开展,致使未能准确预计2020年度业绩数据。2021年4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进行自查账务时发现收入,资产减值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随即组织人员重新核算,重新修订业绩预告,因核算内容
比较多,核算过程比较复杂,未能及时准确预计2020年业绩数据。核算完成后,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6、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2.45万元,同比减少85.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8.11亿元,同比减少4,778.68%;2021年一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为1,260.74万元,净利润为-5,585.24万元。年报显示“受制于人民币处于币值高位、现金流缺口、公司债务逾期和供应商诉讼,公司业务受到前所未有挑战。”请按产品类别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本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你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与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应对措施。回复: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大幅减少。由于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资金紧缺和管理不善等综合原因,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同时造成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2019年15567.65万元减少到2020年的1467.91万元,减少金额为1409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4,872.45 | 34,714.81 | -85.96% |
净利润 | -81,105.01 | 1,733.50 | -4778.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1,442.97 | 1,097.79 | -7518.8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467.91 | 15,567.65 | -90.57% |
公司主要产品以柔性线路板(FPC)和聚酰亚胺膜(PI膜)为主, FPC是公司传统产品,每年销售额占总体销售客占比超过90%,FPC产品是公司主要营收来源。当前FPC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一方面FPC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另一方面FPC产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市场规模逐年扩大,行业景气度高,市场外部环境总体向好。PI膜属于公司新产品,公司为降低对外采购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以上游材料为发展方向,投入研发和生产的新产品。PI膜属于新材料,中国主要以进
口电子级PI膜为主,具有进口替代作用,销售前景好,市场规模大。2019-2020年分产品统计收入和成本如下: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收入同比增减 | 成本同比增减 | ||||||
营业收入 | 收入占比 | 营业成本 | 成本占比 | 营业收入 | 收入占比 | 营业成本 | 成本占比 | |||
FPC | 41,157,870.02 | 84.47% | 81,327,979.84 | 94.08% | 340,450,241.95 | 98.07% | 194,983,982.81 | 98.66% | -87.91% | -58.29% |
PI膜 | 2,452,182.66 | 5.03% | 4,369,389.59 | 5.05% | 1,668,646.14 | 0.48% | 1,844,659.31 | 0.93% | 46.96% | 136.87% |
其他业务收入 | 5,114,398.77 | 10.50% | 752,649.37 | 0.87% | 5,029,220.80 | 1.45% | 801,290.82 | 0.41% | 1.69% | -6.07% |
合计 | 48,724,451.45 | 100% | 86,450,018.80 | 100.00% | 347,148,108.89 | 100% | 197,629,932.94 | 100.00% | -85.96% | -85.96% |
目前的经营情况不佳,主要原因在于疫情持续带来的客观影响以及公司管理不善、资金紧缺等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针对公司当前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内部控制问题,公司已在逐步解决,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兜底解决应收账款等带来的历史问题协助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等协助化解公司资金流动紧缺情况,维持生产经营环境与基本面情况稳定。
7、按产品列示,你公司主营柔性电路板(FPC)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115.79万元,毛利率为-97.6%,较上年减少140个百分点;PI膜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45.22万元,同比增长46.96%。
(1)年报显示,你公司“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是全球极少数掌握微电子级PI膜、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请你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和利润水平说明上述相关表述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出具的《挠性覆铜板用聚酰亚胺(PI)薄膜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全球范围内电子级PI膜市场主要厂商有杜邦(美国)、宇部兴产(日本)、钟渊化学(日本)、东丽-杜邦(日本)和 SKC(韩国)等五家公司,这五家公司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市场份额超过80%。公司自主生产PI膜,FCCL材料,FPC柔性电路板,形成PI膜→FCCL材料→FPC柔性电路、PI膜→FCCL材料→COF柔性封装基板→保护膜→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的完整的研究技术。拥有全产业链生产技术并且已经实施量产。
公司最近3年营收大约在3亿元左右,公司产品在FPC和PI膜市场占比低于1%,市场占有比例较小,年报显示 “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是全球极少数掌握微电子级PI膜、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的表述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2)请说明你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及市场份额,同类产品的可替代性,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产品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维持负毛利经营的可持续性。
回复:公司主要以柔性电路板(FPC),聚酰亚胺膜(PI膜)生产为主。柔性电路板(Flexible Printed Circuit简称FPC)是以聚酰亚胺或聚酯薄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刷电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点。智能手机、PC及其他消费级电子产品占到全球FPC下游需求的77.6%。未来,随着汽车智能化,车载FPC的需求增速加快;可穿戴智能设备、无人机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带来新的增长空间。行业研究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FPC市场规模超100亿美金,在PCB产值的占比逐渐提升至20%左右,国内FPC市场约占全球的一半;手机、平板和电脑是FPC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合计占比超60%。
FPC市场份额主要以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厂商为主,国内厂商主要有东山精密,弘信电子等,公司FPC产品销售额在整个市场份额低于百分之一。
目前Pl薄膜生产商开发了多种商品化的高性能PI膜,由于研发层次及难度很高,目前PI薄膜产业以杜邦(Dupont)、日本宇部兴产(Ube)、钟渊化学(Kaneka)、日本三菱瓦斯MGC、韩国SKCK-OLONPI和台湾地区达迈为主要生产商,合计占据全球超过85%的市场份额。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全球PI膜龙头厂商产能情况:
国内聚酰亚胺薄膜生产工艺还处于追赶阶段,以生产电工级聚酰亚胺薄膜为主,少数企业能生产高性能的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更为高端的超薄透明PI薄膜,国内企业还未取得商业化突破。按照厚度(d)划分,PI薄膜一般可分为超薄膜(d≤ 8m)、常规薄膜(8m < d ≤50m,常见膜厚有12.5、25、50m)、厚膜(50 m < d≤ 125 m,常见厚度为75、125m)以及超厚膜(d > 125m)。而PI膜的主要应用场景,软性覆铜板FCCL的微电子行业所需要的PI膜75%以上为12.5um及以下的产品。
我国PI膜的供给主要以电工级为主,从整体产能来看,2019年我国PI膜的产能约在9000吨,但其中电子级的产能不到1000吨。公司PI膜产能和实际产量在全国PI膜整体产量低于3%。
公司PI膜产品为电子级,产能占全国电子级PI膜产能的30%,为国内少数能生产电子级PI膜的厂家之一。国内电子级PI膜主要依赖进口。公司产品将以成本优势打开进口替代市场,保持技术和成本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当前不具备维持负毛利经营的可持续性,2020年经营毛利率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面临资金紧张、经营困难、营业收入降大幅降低等情况,导致出现负毛利情况。
当前经营困境属于自身原因导致,不属于行业整体经营业绩下滑,不存在对公司不利的行业重大政策,但行业景气度比较高,产品应用范围广泛。公司将逐步解决资金缺口,努力提升销售,随着销售的提升,进而提升产品毛利率,逐步获得盈利。
(3)年报显示,你公司PI膜较进口产品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客户会逐步提高订货量,2021年经营目标预计PI膜销售规模将超过1.2亿元。请结合PI膜产品最近三年经营业绩、目前在手订单及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上述经营目标的预测依据及可实现性。
回复:
公司PI膜于2017年正式投产,产能设计每年300吨,可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历史销售情况如下:
年份 | 销售数量 (千克) | 销售金额 (元) |
2018 | 62,590.63 | 27,162,838.77 |
2019 | 6,920.11 | 2,925,497.79 |
2020 | 8,859.12 | 5,398,376.30 |
合计: | 78,369.86 | 35,486,712.86 |
2021年公司采取措施加大PI膜销售力度,目前已有十多家客户进行少量样品测试,2021年前5月共收到PI销售订单503万元,已实现销售3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1-5月 PI膜销售订单和发货情况 | ||||
月份 | 销售订单 | 销售发货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2021-01 | 97.21 | - | 931.96 | 285,710.10 |
2021-02 | 2,521.52 | 1,171,926.40 | 2,036.62 | 1,014,000.00 |
2021-03 | 1,814.28 | 562,917.81 | 1,665.66 | 515,359.41 |
2021-04 | 6,680.74 | 2,067,511.90 | 690.74 | 201,699.20 |
2021-05 | 4,153.87 | 1,226,658.00 | 1,662.32 | 510,368.00 |
由于产品和市场推广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基于历史销售情况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状况持乐观态度,作出上述经营目标。根据公司目前已经实现的销售业绩以及经营情况尚未明显改善的现状,上述预测存在一定偏差,预计实现目标有一定困难。
(4)请进一步说明上述年报内容是否存在夸大或误导性陈述,你公司经营目标的预计是否与现阶段生产经营能力匹配,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柔性电路板(FPC),聚酰亚胺膜(PI膜),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子产品,公司对市场前景持乐观态度。FPC是公司传统产品,技术成熟,市场应用广泛的特点。聚酰亚胺膜(PI膜)属于公司新兴产品,于2017年投产,已完全掌握生产技术,具有国产价格优势,公司将开拓进口替代市场,深度挖掘原有客户市场。公司具备PI膜年产300吨产能,以目前市场价预计约实现年销售额1亿元。
研发生产PI膜项目可使得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材料→FPC柔性电路、PI膜→FCCL材料→COF柔性封装基板→保护膜→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突破少数国际厂商在该领域的市场垄断和知识产权壁垒,填补国内空白。以此之前,公司以往的PI膜均是通过外购取得,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实现了关键原材料PI膜自主配套,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采购,提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剩余PI膜用于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7年,PI膜项目通过了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授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会,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深科同鉴字[2017]第1014号)并完成该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获得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登记号:2017Y0014)。本项目设计产能为300吨/年,生产的PI膜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应用于生产FPC柔性电路板和TPI碳化膜研发,一方面用于对外销售。2017年4月,公司募投的PI膜项目成功实现量产,并陆续投放市场。此时,国外厂商开始下调PI膜产品的价格,加剧了PI膜市场的竞争,加大了公司开拓客户的难度,导
总计 | 15,267.62 | 5,029,014.11 | 9,524.40 | 3,744,944.71 |
备注:存在当月获得销售订单,次月交货的情况 |
致公司PI膜产品的销售不及预期。2017年至2020年期间PI膜生产、销售与库存情况统计表如下:
2017年至2020年 PI膜情况表 | ||||
单位:吨 | ||||
期间 | 产量 | 自用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2017年 | 93.85 | 3.28 | 28.11 | 62.45 |
2018年 | 156.91 | 41.01 | 30.80 | 147.55 |
2019年 | 68.94 | 27.55 | 3.95 | 184.99 |
2020年 | 35.81 | 51.17 | 8.86 | 160.77 |
合计: | 355.51 | 123.01 | 71.72 | |
备注:本项目于2017年4月开始批量生产,年产能300吨 |
公司预计经营目标与现阶段生产经营能力存在一定差异,受制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尚未明显改善以及国外疫情等的持续影响,上述经营目标预计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划分,日本2,627.77万元,营收占比为53.93%,综合毛利率为-65.12%;中国大陆584.35万元,综合毛利率为-419.66%;欧美69.82万元,综合毛利率为47.24%。请说明疫情对你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影响,结合境外业务的产品交付、收款情况说明相关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确认及计量是否恰当、准确,账务处理的单据是否真实、有效,并结合成本核算过程说明各地区综合毛利率差异较大、中国境内产品毛利率远低于整体毛利率水平的原因,你公司产品成本归集是否恰当、准确。
回复:因疫情影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出现大幅下滑。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以出口为主,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境内销售。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后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境外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供货,公司在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对深加工结转客户为送达客户仓库或指定地点)、办妥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
对于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交易价格已确认的销售,按确认价格确认收入。内销和外销的成本核算方法一致。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公司2019年-2020年销售收入及成本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区域 | 2020年 | 2019年 | 毛利率同比增减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成本 | 毛利率 | ||
中国大陆 | 584.35 | 13.40% | 3,036.6 | -419.66% | 4,337.59 | 1.27% | 3,356.09 | 22.63% | -442.29% |
日本 | 2,627.77 | 60.26% | 4,338.93 | -65.12% | 154,231.17 | 45.08% | 86,349.01 | 44.01% | -109.13% |
港台 | 718.24 | 16.47% | 770.26 | -7.24% | 84,887.77 | 24.81% | 50,117.25 | 40.96% | -48.20% |
东南亚 | 360.84 | 8.27% | 387.07 | -7.27% | 67,268.86 | 19.66% | 38,526.48 | 42.73% | -50.00% |
欧美地区 | 69.82 | 1.60% | 36.83 | 47.24% | 31,393.50 | 9.18% | 18,479.80 | 41.13% | 6.11% |
合计 | 4361.02 | 100.00% | 342,118.89 | 100.00% |
根据上表以及公司历史会计处理,2019-2020年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一致,2019年产品销售收入34,212万元,2020年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至4,361万元,造成2020年各销售地区产品毛利率同比2019年大幅减少。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销售为主,2020年度出口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约87%。因出口销售单价高于国内销售单价,因此国内产品毛利率低于整体毛利率水平。欧美地区共3家客户销售额较少,全年销售69.82万元,占整体销售收入1.6%,销售各地区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一致,因销售额太少向客户另外收取约33万元模具费用,模具成本已分摊到产品制造成本,因此欧美地区销售毛利率高于其他地区。报告期产品成本归集准确。
9、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生产运营、资金及债务情况、银行账户被冻结、诉讼事项、2020年业绩巨额亏损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风险、债务风险、重大诉讼风险、财务风险等,对你公司持续经营的潜在影响和具体应对措施。回复:截至公告日,公司资金紧缺的情况暂未明显改善,当前面临债务逾期及现金流量缺口问题,同时因涉及为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及质押逾期,当前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形,如公司及控股股东未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不排除公司经营受到进一步影响及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经公司梳理,公司存在的诉讼事项如下:
截止日期:2021-5-31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户性质 | 账户名 | 账号 | 冻结日期 | 换算人民币 | 起诉人标识 |
1 | 建行科苑支行 | 基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1520005250**** | 20210129 | 169,009.23 | 中小担、邮储、招行、华港 |
2 | 建行科苑支行 | 美元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0230022010**** | 20210220 | 3,103,033.60 | 中小担、邮储 |
3 | 工行侨城西街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321910000**** | 20210129 | 106,380.30 | 中小担、邮储、招行 |
4 | 中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 基本户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5775**** | 20210209 | 937,460.97 | 中小担 |
5 | 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6551**** | 20210304 | 0.00 | 招行 |
6 | 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6551**** | 20210303 | 30,818.64 | 招行 |
7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24**** | 20210303 | 398,032.91 | 招行 |
8 | 平安银行深圳营业部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78**** | 20210303 | 291,919.12 | 招行 |
9 |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2717**** | 20210303 | 56.35 | 招行 |
10 | 建行深圳科苑支行 | 日元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10000230000**** | 20210303 | 305,511.18 | 招行 |
11 | 建行深圳科苑支行 | 港币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10000230000**** | 20210303 | 17,677.10 | 招行 |
12 | 工行深圳喜年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3241920090**** | 20210305 | 25.31 | 招行 |
13 | 工行侨城西街支行 | 美元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321910009**** | 正常 | 0.00 | |
14 | 工行侨城西街支行 | 港币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321910015**** | 正常 | 0.00 | |
15 | 工行侨城西街支行 | 日元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321910015**** | 正常 | 0.00 | |
16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09**** | 20210129 | 0.00 | 中小担、邮储 |
17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67**** | 正常 | 4,063.30 | |
18 | 中信银行深圳皇岗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018260010**** | 20210304 | 0.00 | 招行 |
19 | 中信银行深圳大鹏新区支行 | 美元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401360049**** | 正常 | 31.21 | |
20 | 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601000028**** | 正常 | 0.00 | |
21 | 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601001300087**** | 20210304 | 130.66 | 招行 |
22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6004502360**** | 20210308 | 25,280.46 | 未知 |
23 | 渤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702900**** | 正常 | 100.00 | |
24 | 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10000480000**** | 20210303 | 6,715.86 | 招行 |
25 | 农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一般户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0004000**** | 正常 | 52,114.00 | |
正常 | 56,308.51 | ||||||
冻结 | 5,392,051.69 | ||||||
合计 | 5,448,360.20 |
以上银行账户被冻结因本公司与相关债权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及全资子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当事人提起诉讼。同时经有关当事人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有关法院冻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已撤诉,其余借款纠纷案件目前尚未判决或裁决。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所面临的诉讼问题,公司及管理层正积极解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协调各债权方妥善解决,聘请专业律师尽全力避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受损。公司积极与各债权方协商,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积极申请纾困和相关政策扶持,健全公司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全力推进风险化解工作。2)董事会将积极举措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回归快速发展轨道,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与债权方沟通,以便快速解决债务问题,恢复融资信用。针对涉及债务诉讼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最大程度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渠道盘活自有物业,对债务进行重整,努力解决短期债务包袱,推动公司回归到快速发展的轨道。
2.国内市场开拓计划。
不断开拓市场、客户结构优化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点之一,公司产品一直以出口为主,公司将在巩固原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拓展新的国内客户。重点推进PI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销售,利用国产PI膜的价格优势开拓进口替代市场,深度挖掘原有客户市场,实现公司销售目标,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提升生产品质和能力,缩短交期,降本增效。
深圳厂区产能将逐步转移到东莞厂区,利用东莞更低的人力和土地成本,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缩短交货周期,提高产品质量,保持专业化的生产制造能力。
4.人力资源扩充规划。
公司将把提高员工素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完善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努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尊重员工的创造力,以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发展机遇吸引并留住人才。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加强对员工的内部培训,建立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未来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5.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健全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风险控制,做好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内控制度。
10、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为65.4%,其中,第一名客户销售额占比42.1%,较去年增长22个百分点。请对比你公司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变动说明当年新增前五大客户的原因,补充第一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注册及实缴资本、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人员规模等,并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具体合同及执行情况,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相关交易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回复: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序 | 客户名称 | 合作起始 | 销售产品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占比 | 客户简介 |
1 | 2019年第1大客户 | 2011 | FPC | 7,105.43 | 20.47% | 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要经营各种半导体和工业自动化及产业机械制品,总公司XX株式会社是一家经营以三菱电机产品为中心的工业用电机及电子设备的技术商社。 |
2 | 2019年第2大客户 | 2013 | FPC | 5,192.29 | 14.96% | 公司成立于1976年,主要经营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液晶显示器(LCD),电子元件等产品,年营业额USD1~2.5亿 |
3 | 2019年第3大客户 | 2011 | FPC | 5,045.95 | 14.54% | 公司成立于1941年,是万用表领域的知名品牌,公司主营产品中,指针万用表销量名列前茅;数字型万用表性价比世界先进。 |
4 | 2019年第4大客户 | 2009 | FPC | 3,124.94 | 9.00% | 公司于1993年设立。主要为电子部品业务、包括液晶电子顕示屏LCD、MIC、IC、PCB部品组装等. |
5 | 2019年第5大客户 | 2007 | FPC | 2,854.91 | 8.22% | 成立于1987年,产品包括数码相机产品,手表,电子乐器,计算器,电子教育和投影仪等以及客户支持服务。 |
2020年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序 | 下游客户名称 | 合作起始 | 供应产品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占比 | 简介 |
1 | 2020年第1大客户 | 2011 | FPC | 1,836.18 | 42.10% | 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要经营各种半导体和工业自动化及产业机械制品,总公司是一家经营以电机产品为中心的工业用电机及电子设备的技术商社。 |
2 | 2020年第2大客户 | 2016 | FPC | 276.07 | 6.33% | 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地位于东莞市,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精度高于0.02毫米(含0.02毫米)精密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含0.05毫米)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件;TFT-LCD、PDP、OLED、FED(含S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办公及电子设备零配件。 |
3 | 2020年第3大客户 | 2009 | FPC | 271.99 | 6.24% | 公司于1993年设立。主要为电子部品业务、包括液晶电子顕示屏LCD、MIC、IC、PCB部品组装等. |
4 | 2020年第4大客户 | 2016 | FPC | 238.39 | 5.47% | 2002年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商品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
5 | 2020年第5大客户 | 2013 | FPC | 229.56 | 5.26% | 公司于2007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光盘驱动器及Pick Up(激光头)相关部件、网络连接存储器等电子产品;设计、制造利用聚集性光盘驱动器的光存储产品及无线充电器,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从事光盘驱动器、Pick Up(激光头)、电子产品零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及光盘驱动器产品的设计、测试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生产经营电气、电子、通讯显示机器相关的新型电子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微型马达、数字调频器、光电器件、键盘、传感器等)零件加工业务。 |
前5大客户合计 | / | / | 2,852.20 | 65.40% |
通过对比近2年前5大客户变动情况,2020年前5大客户较2019年出现3个变化。
1. 2019年第2大客户,双方于2013年开始合作,2019年销售额5,192.29万元,销售占比14.96%,因2020年销售减少至98.99万元未进入前5大客户。
前5大客户合计 | / | / | 23,323.52 | 67.19% |
2.2019年第3大客户,双方于2011年开始合作,2019年销售额5,045.95万元,销售占比14.54%,因2020年未销售未进入前5大客户。
3.2019年第5大客户,双方于2007年开始合作,2019年销售额2,854.91万元,销售占比8.22%,因2020年销售额19.59万元未进入前5大客户。
4. 2020年第2大客户,双方于2016年开始合作,2020年销售额276.07万元,销售占比6.33%.
5. 2020年第4大客户,双方于2016年开始合作,2020年销售额238.39万元,销售占比5.47%.
6. 2020年第5大客户,双方于2013年开始合作,2020年销售额229.56万元,销售占比5.26%.
2020年前5大客户共新增3家,因2019年前5大客户在2020年销售大幅减少,因此2020年前5大客户出现3家客户的变化。
2019年和2020年第1大客户,双方于2011年开始合作,其中2019年销售额7,105.43万元,销售占比20.47%;2020年销售额1,836.18万元,销售占比
42.10%。2年的销售占比差异较大的原因为当年销售额差异巨大。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要经营各种半导体和工业自动化及产业机械制品,总公司是一家经营以电机产品为中心的工业用电机及电子设备的技术商社。
第一大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相关交易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商业实质。
三、关于资产、负债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07.9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97.6%;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05亿元、核销坏账准备2.21亿元,包括无法收回的15名客商货款。请逐项说明核销的前10名客商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股东、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经营状况、前期回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及你公司就上述无法收回款项所采取的措施,说明应收账款形成时间、交易内容、收入确认情况,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客户款项大面积无法收回和核销的情况,是否有悖基本商业逻辑。
回复:公司对无法收回的15名客商情况均进行了梳理、核实,其中核销的前10名客商情况如下:
序 | 单位名称 | 核销金额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 | 前期回款(2017-2019) | 交易内容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经营状况 |
1 | 核销应收客户1 | 40,355,224.50 | 37,632,087.56 | 2019.5-2019.12 | 142,848,605.98 | 柔性电路板 | 1996年5月30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2 | 核销应收客户2 | 40,272,397.58 | 37,911,314.64 | 2018.12-2019.12 | 82,695,818.94 | 柔性线路板 | 1996年1月16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3 | 核销应收客户3 | 27,227,536.33 | 44558963.79 | 2019.1-2019.12 | 74,648,549.59 | 柔性线路板 | 2009年9月16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4 | 核销应收客户4 | 20,725,438.93 | 2018.11-2019.12 | 10,539,300.00 | 柔性线路板 | 2009年9月16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
5 | 核销应收客户5 | 19,093,196.82 | 17983526.14 | 2019.4-2019.12 | 14,853,671.62 | 柔性线路板 | 1979年8月3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6 | 核销应收客户6 | 16,526,769.33 | 15556783.23 | 2017.3-2019.12 | 834,152.12 | 柔性线路板 | 1987年1月16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7 | 核销应收客户7 | 13,495,439.51 | 12415016.02 | 2019.4-2019.12 | 7,675,847.71 | 柔性线路板 | 1986年4月25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8 | 核销应收客户8 | 13,382,311.71 | 12257588.91 | 2019.1-2019.12 | 602,656.44 | 柔性线路板 | 2002年3月22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9 | 核销应收客户9 | 12,576,275.05 | 11805148.42 | 2019.6-2019.12 | 21,400,937.84 | 柔性线路板 | 2000年3月20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10 | 核销应收客户10 | 10,679,830.69 | 9417706.74 | 2019.8-2019.12 | 17,982,504.03 | 柔性线路板 | 1993年7月6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11 | 核销应收客户11 | 5,544,859.50 | 4963071.14 | 2018.4-5 | 4,527,376.40 | 柔性线路板 | 2000年1月14日 | 中国香港 | 正常经营 |
小计 | 91,298,682.61 | 84398840.6 | 378,609,420.67 |
备注:第3至第4项为同一家客户。
因第3和第4项为同一家客户,因此统计11家客户情况,上述客商情况,前期回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延期回款的具体原因如下:
客户1: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9.5-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145496614.19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7632087.56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客户2: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8.12-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84558710.17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7911314.64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所致
客户3: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9.1-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75875265.21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客户4: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8.11-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10539300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说明:客户3和客户4同一家客户,由深圳丹邦和广东丹邦分别向客户销售柔性电路板,核销未收回应收账款合计47952975.26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44558963.79元。客户5: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9.4-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14759909.44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7983526.14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客户6: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7.3-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834152.12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556783.23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客户7: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9.4-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7675847.71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415016.02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为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客户8: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9.1-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602656.44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257588.91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为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客户9: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9.6-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21264153.94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805148.42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客户10: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9.8-2019.12、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17897447.68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417706.74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客户11: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2018.4-5、交易内容为销售柔性电路板、收入已确认、2017-2019年期间回款为4527376.4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963071.14元、无法收回款项的具体原因是全球疫情的影响,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佳所致。
以上相关交易真实存在,客户款项大面积无法收回和核销的情况,销售普遍存在信用账期的情况,符合基本商业逻辑。
针对上述客户情况,截止公告日仍然未有效收回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信用减值政策,对2019年底前销售未能收回的销售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按照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账款余额。
为支持公司经营,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通过对公司捐赠等价资产的方式,特对应收拆借给公司使用款项部份债务豁免,豁免金额为243,011,298.11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债务豁免手续。丹邦投资集团将承接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损失合计金额243,011,298.11元,由丹邦投资集团向交易方进行催收,后续催收到款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就以上事项与丹邦投资集团签订协议,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于本
捐赠事项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2021-047号公告《丹邦科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3亿元,包括向预付设备供应商1、预付设备供应商2等境外供应商预付的设备采购款,已超过约定交货期一年以上,你公司尚未收到设备。会计师认为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你公司报告期内核销预付原材料款2,205.11万元,核销原因为无法收回款项。
(1)请说明上述预付款的采购明细、发生时间、交易背景、采购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用途,对应采购量与供应商的规模、资质、供货能力及你公司同类产品采购量是否匹配,采购交易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采购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回复:上述预付款的采购明细、发生时间、交易背景、采购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用途等具体如下:
序 | 供应商名称 | 资质与供货能力 | 采购明细 | 发生时间 | 交易背景 | 商品用途 | 同类产品采购量 |
1 | 设备预付供应商1 | 日本设备供应商 | 加热复合辊和齿轮泵1套 | 2017-12 | PI膜生产设备需增加设备 | 生产PI膜 | 之前未采购 |
2 | 设备预付供应商2 | 日本设备供应商 | 大宽幅钢带装置2套 | 2017-11 | PI膜生产设备需增加设备 | 生产PI膜 | 之前未采购 |
3 | 高精度混合器过滤装置8套 | 2017-12 | PI膜生产设备需增加设备 | 生产PI膜 | 之前未采购 |
公司主要生产柔性印制电路板,聚酰亚胺膜产品,产品以外销为主,产品质量要求相对较高,而中国大陆地区行业起步较晚,生产FPC成套高端设备的能力相比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存在不足,能选用的进口设备商有限,供货商有足够技术水平和供应能力。
设备供应商1:是日本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商社,自1858年创立。公司总部设在东京和大坂,资本金1940亿日元,是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公司主要从事国内、进出口贸易、国际间商品技术服务贸易。
设备供应商2:为日本设备供应商。
因设备卖方技术优势,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多以全额预付采购款。采购设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经办,采购交易真实存在、具备商业实质,采购合同真实、有效。
核销预付材料款约2,205.11万元,交易对象和发生月份详见附表:
2020年核销预付材料款 | |||
单位名称 | 货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发生期间 |
预付材料厂商1 | 预付材料款 | 10,447,797.89 | 2020年6月 |
预付材料厂商2 | 预付材料款 | 11,600,658.35 | 2020年4月 |
预付材料厂商3 | 预付材料款 | 2,643.00 | 2014年4月 |
小计 | 22,051,099.24 |
预付材料款供应商1:
公司于1976年在香港成立,目前正常经营状态。
预付材料款供应商2:目前正常经营状态。
2家原材料厂商主要提供日礦壓延銅箔,热敏粘合剂,聚丙烯等原材料,主要用于制造FCCL基板和FPC柔性电路板。上述交易真实存在、具备商业实质,采购合同真实、有效。
(2)请说明合同期限、逾期时间及目前供货情况,结合履约条款、供应商生产经营情况说明逾期未供货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你公司是否采取积极措施收回款项或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本公司利益。
回复: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预付账款--未收货设备 | 截止:2021.5.31 | ||||||||||
序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金额(美元) | 折合人民币 | 合同签订日 | 付款月 | 货品名称 | 用途 | 付款条件 | 交货方式 | 约定交期 | 延迟时长(月) |
1 | 预付设备厂商1 | 1,340,000.00 | 9,574,639.88 | 2019.10.12 | 2017-10 | 加热复合辊和齿轮泵1套 | 生产PI膜 | 合同签订后,通过T/T汇款至丸红指定账户 | 11个月内将货物从日本向中国香港发货 | 2020.11 | 6 |
2 | 预付设备厂商2 | 8,000,000.00 | 126,568,659.40 | 2017.05.21 | 2017-12 | 大宽幅钢带装置2套 | 生产PI膜 | 合同签订后,买方以T/T方式支付100%货款 | 收到买方100%货款起15个月内 | 2019.6 | 27 |
3 | 10,400,000.00 | 2017.07.23 | 2017-11 | 高精度混合器过滤装置8套 | 生产PI膜 | 合同签订后,买方以T/T方式支付100%货款 | 收到买方100%货款起15个月内 | 2019.7 | 26 |
合计 | 19,740,000.00 | 136,143,299.28 | 2017.05.21 | 2017-12 |
公司控投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本公司以上3笔预付设备款合计130,146,021.82元不能在一年内收到设备,丹邦投资集团将承担公司3笔预付设备款未收到设备部分的损失。以上承诺已与丹邦投资集团签订承诺书,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
(3)请自查并说明上述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管理人员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
回复:经自查,上述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关键管理人员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关系。
(4)请独立董事就大额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单独发表意见。
独董回复:
经核实公司提供的材料文件及与公司董事长确认,上述预付款项发生期间跨度较长,部分经办人员已离职,公司已无法收回本笔款项或继续执行合同,合理性不确定。未发现构成资金占用情形。
13、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中待验设备账面价值4.04亿元,同比增加
114.52%。请你公司说明设备的主要明细及用途,已执行的盘点和验收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物资是否存在,待验收未及时转固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监盘、函询、出入库细节测试等审计程序执行受限的具体范围及原因,并说明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回复:公司在建工程中待验设备主要用于TPI碳化膜生产项目和透明PI膜生产项目,因设备在安装测试状态,暂时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因此未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和会计师在2020年12月底进行现场盘点,对待验设备进行了盘点。附:
《在建工程-待验设备明细表》
截止日期:2020.12.31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金额(万元) | 转在建工程 | 用途 |
1 | 等静压石墨装料舟皿55台 | 55 | 台 | 75.21 | 2018年6月 | 制造碳化膜 |
2 | 等静压石墨装料舟皿6套 | 6 | 套 | 8.21 | 2018年8月 | 制造碳化膜 |
3 | TPI薄膜碳化项目设备配件 | 1 | 套 | 55.26 | 2018年12月 | 制造碳化膜 |
4 | 2台300MM四冲五贴组合线 | 2 | 套 | 2,422.33 | 2019年5月 | 制造碳化膜 |
5 | 2台500mm四冲五贴组合线 | 2 | 套 | 3,368.48 | 2019年5月 | 制造碳化膜 |
6 | 自动化CDD切膜设备 | 1 | 套 | 1,154.32 | 2019年9月 | 制造碳化膜 |
7 | 喷涂法悬浮式涂布烘道装置 | 1 | 套 | 2,177.51 | 2019年9月 | 制造碳化膜 |
8 | 石墨片四冲五贴组合线(1套) | 1 | 套 | 83.63 | 2019年11月 | 制造碳化膜 |
9 | 1套黑铅化炉三站控制设备 | 1 | 套 | 5,476.44 | 2019年12月 | 制造碳化膜 |
10 | 1套全自动黑铅微晶炉设备 | 1 | 套 | 6,189.49 | 2020年4月 | 制造碳化膜 |
11 | 全自动悬浮式石墨碳化炉设备 | 1 | 套 | 1,475.62 | 2018年12月 | 制造碳化膜 |
12 | 全自动真空石墨黑铅化炉设备 | 1 | 套 | 2,033.59 | 2018年12月 | 制造碳化膜 |
13 | 黒铅化三站式智能控制系统设备 | 1 | 套 | 143.81 | 2018年12月 | 制造碳化膜 |
14 | 全自动真空黑铅微晶化控制系统设备 | 1 | 套 | 202.64 | 2018年12月 | 制造碳化膜 |
15 | MIR200TM型上下料搬运机器人 | 2 | 台 | 45.52 | 2020年3月 | 制造碳化膜 |
16 | 透明PI气控炉设备款 | 1 | 台 | 3,056.40 | 2020年4月 | 透明PI膜 |
17 | 冷却塔设备 | 1 | 套 | 19.91 | 2020年4月 | 制造碳化膜 |
18 | 半导体透明晶化炉设备 | 1 | 台 | 3,231.23 | 2020年4月 | 透明PI膜 |
19 | 半导体透明基膜AC炉设备 | 1 | 台 | 2,986.14 | 2020年4月 | 制造碳化膜 |
20 | 半导体透明预固化炉设备 | 1 | 台 | 3,056.40 | 2020年4月 | 制造碳化膜 |
21 | 半导体透明基膜气浮炉设备 | 1 | 台 | 2,926.36 | 2020年4月 | 制造碳化膜 |
22 | 碳化PI不锈钢反应釜 | 1 | 套 | 147.76 | 2020年6月 | 制造碳化膜 |
23 | 机器人搬运上下料工作站 | 1 | 套 | 53.10 | 2020年9月 | 制造碳化膜 |
24 | 生产排污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 | 1 | 套 | 18.49 | 2020年9月 | 制造碳化膜 |
小计 | 40,407.83万元 |
【会计师回复】
(1) 根据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所列采购设备,获取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由于只获取到13份采购合同原件,针对已提供原件的采购合同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相符;
(2) 获取相应设备供应商2017-2020年往来明细账;
(3) 获取相应设备进口报关单、进口增值税发票、关税发票复印件,检查凭证中发现部分设备缺少进口增值税发票、关税发票原件,报关单内容与合同部分存在差异;
(4) 获取设备进口相关的税费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一致;
(5) 获取对应设备供应商预付设备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未能获取到香港丹邦付给设备供应商的银行回单原件或银行对账单原件;
(6)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盘点,获取设备铭牌上设备厂商的信息
(部分设备盘点时设备上无设备铭牌),未能获取到已到厂设备的原产地证明、运输保险正本、提单、装箱清单,无法核实是否为合同约定采购的设备;
(7) 对设备供应商进行电话访谈、邮件沟通、寄发询证函,访谈结果与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符,未能收到构成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设备厂商1、设备厂商2的回函;
(8) 对客户提供设备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与网上公开信息进行比对,并打电话
确认寄发询证函地址及联系人,发函地址及联系人与设备供应商核对相符;
(9) 对未回函的设备供应商进行催收,并要求企业协调设备供应商回函,截
止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到回函;
(10) 利用评估专家工作对设备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专家采用收益法对设备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职业道德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估专家参数选取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11) 与独立董事访谈,设备投资是否召开董事会进行可行性分析,得知独立董事未参与设备投资可行性分析会议。
(12) 未能获取到企业提供部分设备供应商企业登记信息,如是否仍存续,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资信等信息;
(13) 未能对设备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或正式视频访谈,只收到一家公司的扫描件邮件回函,未能取得其他设备供应单位的回函;
(14) 只获取到3个设备采购合同从国内海关港口到公司运输费用结算记录,未能获取到其他设备运输费用结算记录,也未查询到相应设备安装时的吊装费用结算记录;
(15) 未能获取设备到达香港港口的进口报关单,及设备运回国内时丹邦香港
的出口报关单,无法核实所采购设备的是否从合同约定的厂商进行采购;
(16) 上述需要实施而未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审计中需要的资产多次要求提供
与配合;
(17) 受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实施实地访谈、调查;
(18) 企业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设备合同约定的制造商与报关进口的制造商不一致的原因,只口头解释此类设备属于日本法律禁止对中国出口的商品,所以客户回复信息与我司提供的资料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只获取到企业提供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到外部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撑,其证明力较弱;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在建工程中待验设备发表审计意见。
14、报告期末,你公司超过七成机器设备闲置,账面原值合计11.52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2亿元。年报显示,闲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产能利用率折算,因产能不足部分折旧费被重分至管理费用。请说明上述机器设备的主要内容、用途、购买时间、使用寿命、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减值计提依据、减值迹象出现的时间、前期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本年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合理,账面价值按产能折算、折旧费用重分类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回复:公司前期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机器设备正常使用,未出现资产减值迹象,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本报告期由于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不善,设备产能利率不高,故聘请开元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出具《开元评报字[2021]345号》,《开元评报字[2021]346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减值评估方法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FPC生产线账面价值为15,003.12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4,461.95万元;PI膜生产线账面价值为43,181.49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30,876.50万元。分类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万元)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减值额 | 减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
FPC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35,368.20 | 13,203.23 | 14,461.9 | 541.17 | 3.61% |
无形资产-其他 | 2,600.68 | 1,799.89 | 5 | |||
合计 | 37,968.88 | 15,003.12 | ||||
PI膜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62,783.04 | 42,881.73 | 30,876.50 | 12,304.99 | 28.50% |
无形资产-其他 | 489.41 | 299.76 | ||||
合计 | 63,272.45 | 43,181.49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FPC生产线账面价值为20,564.49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2,246.58万元。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万元)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减值额 | 减值率 | |
原值 | 净额 | |||||
FPC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55,555.94 | 17,948.22 | 12,246.58 | 8,318.11 | 40.45% |
无形资产-其他 | 7,077.58 | 2,616.47 | ||||
合计 | 62,633.52 | 20,564.69 |
根据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被评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其经营者现有管理水平和运营模式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值孰高者,因为委估资产组无明确的销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也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所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无法可靠估计,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即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FPC生产线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15,003.12万元,经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4,461.95万元;PI膜生产线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43,181.49万元,经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30,876.50万元。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FPC生产线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20,564.49万元,经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2,246.58万元。
根据财会[2002]18号文,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应计入当期管理
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因公司生产不饱和,部分固定资产并未全时间段开工使用,出现部分时间闲置的情况,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不是使存货或其他任何资产达到预定可销售或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不应资本化计入任何资产的成本,应该费用化。由于该部分闲置产能是管理层的管理不善的责任,故计入管理费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章之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机器设备折旧费属于固定成本,每月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如果将机器折旧费全部计入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会造成存货成本价值虚高。折旧费用重分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章,第九条,第(1)项规定,将非正常消耗的制造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49亿元,主要包括不对外销售的PI膜库存商品;本期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4,591.62万元。2020年,会计师认为无法对包括存货在内等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意见;2019年,会计师将存货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发表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1)请你公司列示存货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包括销售价格、销售费率、项目税率等)及选取依据,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库存产品适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长的原因、计提金额是否恰当,对比最近三年相关因素变化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回复: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实际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近3年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实际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情况。存货减值主要以PI膜存货减值为主,PI膜的产品销售定价主要与其厚度相关,PI产成品厚度低于75um的可以界定为薄膜,厚度在75um-100umPI膜可以界定为常规膜,对于100um以上的PI膜可以界定为厚膜。
对于当年有销售的PI膜,按最新的销售单价统一进行跌价测试。当年未销售的PI膜,基于价格持续下降的变动情况,按预测年跌幅作为预计售价。公司暂未发生销售的PI膜,采用外部询价方式,获取外部厂商报价单作为参考进行跌价测试。
2018-2020年汇总表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年份 | FPC产成品 | PI膜成品 | 原材料 | 小计 |
2018 | 0.00 | 1,609,782.44 | 0.00 | 1,609,782.44 |
2019 | 0.00 | 18,989,020.08 | 0.00 | 18,989,020.08 |
2020 | 997,463.14 | 45,992,281.10 | 1,098,972.42 | 48,088,716.66 |
小计: | 997,463.14 | 66,591,083.62 | 1,098,972.42 | 68,687,519.18 |
2018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参数及依据
存货项目 | 期末库存金额 | 市场价格 | 销售费用 | 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计提减值 | 计提依据 | 原因 |
库存商品-PI产品 | 78,248,883.17 | 76,899,392.12 | 260,291.39 | 0 | 76,639,100.73 | 1,609,782.44 | 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 市场售价下降 |
合计 | 78,248,883.17 | 76,899,392.12 | 260,291.39 | 0 | 76,639,100.73 | 1,609,782.44 |
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参数及依据
存货项目 | 期末库存金额 | 市场价格 | 销售费用 | 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计提减值 | 计提依据 | 原因 |
库存商品-PI产品 | 127,000,158.34 | 110,067,930.69 | 2,056,792.43 | 0 | 108,011,138.26 | 18,989,020.08 | 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 市场售价下降 |
合计 | 127,000,158.34 | 110,067,930.69 | 2,056,792.43 | 0 | 108,011,138.26 | 18,989,020.08 |
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参数及依据
存货项目 | 期末库存金额 | 市场价格 | 销售费用 | 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计提减值 | 计提依据 | 原因 |
原材料-化工材料 | 1,098,972.42 | 0.00 | 0.00 | 0.00 | 0.00 | 1,098,972.42 | 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 化工材料超过保质期全额计提 |
库存商品-FPC产品 | 1,923,087.65 | 958,141.41 | 32,516.90 | 0.00 | 925,624.51 | 997,463.14 | 市场售价下降 | |
库存商品-PI产品 | 110,669,790.01 | 45,528,470.45 | 376,201.94 | 0.00 | 45,152,268.51 | 65,517,521.50 | 市场售价下降 | |
合计 | 113,691,850.08 | 46,486,611.86 | 408,718.84 | 0.00 | 46,077,893.02 | 2,096,435.56 | ||
2020年市场价格取值于公司近3年的产品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取值于销售费用率 |
2020年度存货减值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主要为“原材料-化工材料”超过保质期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约109.90万元,“FPC成品”市场售价下降计提减值损失99.75万元,“PI膜成品”市场售价下降计提减值损失4599.23万元,合计4808.87万元。
2018-2020年计提存货减值 | ||||
年份 | FPC产成品 | PI膜成品 | 原材料 | 小计 |
2018 | 0.00 | 1,609,782.44 | 0.00 | 1,609,782.44 |
2019 | 0.00 | 18,989,020.08 | 0.00 | 18,989,020.08 |
2020 | 997,463.14 | 45,992,281.10 | 1,098,972.42 | 48,088,716.66 |
小计: | 997,463.14 | 66,591,083.62 | 1,098,972.42 |
(2)请会计师说明你公司存货品类及用途、产销模式较上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比两年执行的审计程序、实施结果说明是否存在前后判断不一致的情形,对审计意见的具体影响。
【会计师回复】
公司存货品类及用途、产销模式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对比两年执行的审计程序、实施结果不存在前后判断不一致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一)2019年针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丹邦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查看存货状态,执行抽盘程序,复核盘点结果;
3.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存货减值情况,主要讨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经营情况,整
体行业价格走势,生产工艺的变化和对后续存货的处理安排,查看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实际销售价格;4.复核公司管理层对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评价管理层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及输入值,这些假设和输入值包括主要存货近期的实际销售情况及市场价格、销售费用等。
5.由于期末库存中的PI膜除自用外,较少对外销售,故考虑利用网络查找类
似产品的售价作为参考,因公司所生产的PI膜与所查找到的PI膜工艺不同、用途不同,其查找的价格不具有参考性。市场有可比的规格的,参考市场价格,没有可比规格的,故最终以公司2018年至2020年5月的销售价格作为依据,并以规格为50umPI膜的售价降幅作为总体售价降幅,推算出预计售价,从而得到各规格PI膜的可变现净值,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
6.使用50um作为标量进行参考的原因:①代表性,公司生产的50UM膜技术成
熟、产出稳定、良品率高,能足以反映公司生产水平;
7.2019年度PI膜库龄较短,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询问回复,生产PI膜主要是
为苹果备货,且2019年已向苹果送检,预计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基于当时的判断是正确的,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合理的。
(二)2020年针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
1.(时间)实地观察PI膜、FPC印刷线路板生产现场,了解生产组织情况,
PI膜处于暂停生产状态,FPC印刷线路板有零星生产;
2.检查PI膜生产线设备入账凭证,只获取到国内报关进口相关的报关单、完
税凭证及支付给PI膜海外设备供应商设备款凭证银行回单为复印件,未能获取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原件进行核对,无法确定设备入账价值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本期计入存货成本的折旧费用的准确性;
3.对存货进行现场监盘,并抽取部分存货开箱查看,多数PI存货为2018年生产;
4.获取存货成本计算表,对个别月份的存货成本计算表进行重新计算,计算比对相符;
5.获取存货账龄分析表、存货收发存汇总表、存货明细表,核对相符;
获取单位产品消耗的各种主要原材料配比表、产品工艺路线图和工时定额表,并与材料领用、产成品数据进行勾稽核对,勾稽存在差异,企业解释是因材料结构包装所限,生产领料一般是批量进行的,不能一一对应;;
6.获取PI膜对外销售清单,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销售收款银行回单
等,除两种型号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也未能获取到其他型号的产品市场需要分析报告及库存PI膜能够对外销售的实质性证明文件;
7.获取PI膜的产能,与实际产量进行对比,PI膜设备产能不饱和,PI膜生产线设备折旧成本在生产成本与管理费用分摊比例未能提供支撑依据,无法证明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用是否合理;
8.在公开信息网上查询其他厂家同型号的报价,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
9.获取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深科同鉴字【2017】第1014号);
10.获取存货减值测试计算表,原材料对于超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计提全额减值,FPC印刷板按期末账面余额超过可收回价值部分核算应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余额,PI膜按已实现零星销售的两种型号产品价格作为参考基准;
11.虽然企业将设备折旧成本按30%计入生产成本、70%计入管理费用的方式进
行了全年成本重算,闲置设备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但未能提供该分摊比例是否合理的理由;
12.除两种型号的PI膜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的PI膜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也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我们无法评价其库存PI膜是否能够对外销售,是否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综上所述,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只获取到企业提供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到外部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撑,其证明力较弱;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2020年存货减值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前后判断不一致的情形。
16、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7.57亿元,远超流动资产1.15亿元,其中已逾期未偿还短期借款合计1.39亿元;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7.91万元,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为0.38。年报显示,因债务逾期,你公司面临重大诉讼或仲裁、现金流缺口及经营严重下滑。请逐项列示截止本问询函回函日你公司到期未偿还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负债余额、融资用途、债务起始日、债务到期日、年化利率、逾期罚息(如有)、是否涉诉、目前债务协商具体进展情况,全面严格自查已披露债务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未予披露、未予确认的债务,并结合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说明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相关判断是否谨慎、合理;结合现金流、资金筹措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债务风险,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公司面临的法律诉讼需归还债务全部已登记入账,因罚息和律师诉讼费金额小,在总体债务的比例可忽略不计,因此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目前面临资金紧张,偿债压力大的情形,对持续经营能力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将采取措施积极化解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扩大销售,科学合理地降低成本,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消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不利影响,争取尽快化解诉讼风险。积极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采用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使公司走出困境。
深圳丹邦/广东丹邦案件汇总 | ||||||||||||
截止日期:2021-5-31 | ||||||||||||
序 | 经办法院 | 立案日期 | 审限到期日 | 标的金额 | 年化利率 | 起始日期 | 融资用途 | 案由 | 案析进度 | 原告 | 被告 | 备注 |
1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1-04 | 2021-07-05 | 14,550.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王氏港建科技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丹邦 | |
2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08 | 2021-07-08 | 30,000,000.00 | 0.00 | 0.00 | / | 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深圳丹邦,丹邦集团,广东丹邦,刘萍 | 担保邮储银行贷款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7-06 | 129,641,754.00 | 5.51% | 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 | 项目贷款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刘萍、谭芸、深圳丹邦、丹邦集团 |
3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5-10 | 2,046,030.00 | 3.60% | 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2月26日 | 流动贷款 | 借款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深圳丹邦 | |
4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19 | 2021-07-20 | 20,214,403.00 | 4.35% | 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09日 | 流动贷款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 | 深圳丹邦,丹邦集团,刘萍 | |
5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8-23 | 60,410,711.00 | 4.350% | 2020年4月09日至2021年4月07日 | 流动贷款 | 借款合同纠纷 | 已立案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丹邦,丹邦集团 | |
6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7-26 | 50,199,565.00 | 5.225% | 2017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3日 | 项目贷款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 深圳丹邦,丹邦集团,广东丹邦 |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9,911,407.35 | 6.09% |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1日 | 流动贷款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深圳丹邦 | ||||
7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5-26 | 55,269.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上海森阳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丹邦 | |
8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6-04 | 306,268.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东莞华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丹邦 | 款已付清 |
9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6-23 | 10,518.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上海森阳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丹邦 | |
10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10-08 | 68,008.00 | 无 | 无 | 无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广东宏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丹邦 | |
11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7-05 | 127,558.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东莞市粤正机电放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丹邦 | 已经支付112943.89 |
12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7-12 | 146,098.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深圳市腾龙源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丹邦 |
13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7-15 | 101,660.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博德文具劳保批发行 | 广东丹邦 | |
14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7-19 | 99,840.00 | 无 | 无 | 无 | 承揽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深圳市鑫如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广东丹邦 | |
15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7-27 | 33,652.00 | 无 | 无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正在审理 | 深圳市泽海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丹邦,广东丹邦 |
四、其他事项
17、你公司独立董事龚艳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弃权票,理由为“因公司2020年报及2021年一季报相关文件发送时间较晚,不够时间审核。”
(1)请龚艳说明在对年报、一季报等议案投出弃权票的同时签字保证年报、一季报等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对公司年报、一季报的真实意见以及是否依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独董回复:
本人于2021年04月28日收到了公司发送的2020年报及2021年一季报相关文件,收到时间距离审议时间较近,公司年报涉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问题较多,没有充足时间审核,因此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弃权票。
本人在董监高书面确认意见时,书面确认意见没有同意、反对和弃权意见选择,当时时间紧急,没有人员提出如何签署,为了保证签署文件的完整性,因此本人对需要签字的文件均进行了签署,但不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请你公司说明年报编制、审计等工作的开展时间和进程,是否向独立董事提供充分材料并及时沟通年报相关事项,你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提供材料或其他不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会计师团队于2021年3月1日进驻公司进行现场审计,2021年4月11日返回结束现场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多次以电子邮件将审计相关事项发
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过程中不存在延迟提供材料或其他不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18、报告期末,你公司开发支出余额为317.05万元,同比减少89.01%,解释原因为不符合资本化项目转费用化。2018至2020年,你公司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161人、127人和29人;本期你公司研发投入2186.76万元,资本化金额为零。
(1)请说明你公司目前具体研发项目及成果转化情况,结合研发项目所处阶段、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等因素说明本期开发支出转费用化的判断依据,对比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以前年度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是否准确,相关判断是否谨慎、合理。回复:公司已进行多年的PI膜研究,目前已取得多项PI膜专利,PI膜于2017年正式投产,公司已完全自主掌握PI膜生产技术。鉴于公司研发项目的减少,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随之减少。
以前年度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对研发投入转入资本化金额的判断依据有研究立项、可行性研究、研发投入、外包服务、专利权申请和证书等文件资料,具备以上条件的研发投入转入资本化金额。
(2)年报显示,你公司计划研发与生产微电子级高性能PI膜。请结合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从业背景及专业技术能力所处同行业水平,与高性能产品的研发需求是否匹配,研发人员人数逐年大幅减少对你公司产品研发能力的恢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公司已进行多年的PI膜研究,目前已取得多项PI膜专利,公司已完全自主掌握PI膜生产技术,于2017年正式投产。鉴于公司研发项目的减少,受制于公司资金紧张,对研发投入亦减少投入,研发人员随之减少,公司研发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但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保持稳定,因此研发能力未受重大不利影响。
PI膜专利明细表 | ||||||
2021-05-24 | ||||||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1 | ZL200310111849.8 | 直接涂布粘附的超薄型聚酰亚胺卷状基材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3.10.17 | 2006.6.7 |
2 | ZL201310144099.8 | 透明聚酰亚胺薄膜、其前聚体以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2013.4.23 | 2015.8.12 |
3 | ZL201310144111.5 | 用于软膜覆晶封装的聚酰亚胺薄膜及其制造方法 | 发明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2013.4.23 | 2015.10.28 |
4 | ZL201410309682.4 | 聚酰亚胺树脂及其用途、二层无胶基材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2014.6.30 | 2018.1.26 |
5 | ZL201610755401.7 | 一种聚酰亚胺二氧化钛纳米片复合薄膜及其制作方法 | 发明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8.29 | 2019.2.5 |
6 | ZL201810219485.1 | 一种无胶粘剂型柔性覆铜板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8.3.16 | 2020.9.29 |
7 | ZL201810333314.1 | 一种黑色聚酰亚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2018.4.13 | 2021.3.5 |
8 | ZL201910055344.5 | 一种聚酰亚胺厚膜和量子碳基膜、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21 | 2020.9.29 |
19、报告期末,你公司权利受限的资产合计2,153.13万元。截至2021年5月17日,你公司共计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存款金额为439.53万元。根据年报及临时公告,你公司将深圳南山松坪山高新住宅、宿舍22栋、32栋、33栋等多处房产进行抵押借款。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并说明权利受限的资产情况,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公司因融资渠道受阻,资金紧缺,公司流动性不足造成支付能力不足,对外采购原材料受阻,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订单交期延误,影响了公司日常经营运转。
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取得流动资金。公司宿舍楼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街道,权利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购方式取得,全部持有房产证,使用年限为70年。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抵押的房产情况表 | ||||||
截止2021-5-31 | ||||||
序 | 房产名称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使用年限 | 抵押权利人 | 借款金额(万元) |
1 | 松坪山高新宿舍32栋整栋 |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北侧 | 5,271.14 | 7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 12000 |
2 | 松坪山高新宿舍33栋整栋 |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北侧 | 5,271.14 | 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000 |
3 | 松坪山高新住宅18栋101-206共12套房 | 深圳市南山区朗丰路9号 | 1,110.08 | 70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 | 3062 |
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4 | 松坪山高新住宅18栋301-404共12套房 | 深圳市南山区朗丰路9号 | 917.04 | 70 | 深圳市益鸿电子有限公司 | 1500 |
5 | 松坪山高新住宅18栋405-602共10套房 | 深圳市南山区朗丰路9号 | 917.86 | 70 | 唐飞龙 | 1500 |
6 | 松坪山高新住宅18栋603-706共10套房 | 深圳市南山区朗丰路9号 | 940.30 | 70 |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500 |
7 | 松坪山高新住宅21栋101-704共28套房 | 深圳市南山区朗丰路9号 | 2,472.96 | 7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15000 |
8 | 松坪山高新住宅22栋101-704共28套房 | 深圳市南山区朗丰路9号 | 2,472.96 | 7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10000 |
合计 | 19,373.48 | 50562 |
尽管公司通过资产抵押、控股股东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力争全面恢复生产经营,若后续公司资金紧缺状况未能持续改善,不排除公司经营受到进一步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