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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491,7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264,0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1.3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7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60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4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7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2%。(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经与会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1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01、选举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21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未通过议案情况

(一)、审议未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21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会议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2%。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4人,同意股份数15,0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61%。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未通过议案原因

经验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1项议案所采取的累积投票制虽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简称指引)2.2.11条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的要求,但《公司章程》尚未根据“指引”进行修改,与现行《公司章程》第87条“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不相符,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其它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影响

上述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情况,是股东基于慎重考虑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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