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收购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相关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审批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开拓新的业务空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