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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内字[2021]000195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鉴证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认为,除需要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注释12”所示,佛慈制药因“出城入园”于2018年底搬迁至兰州新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竣工结算事项未完结,公司尚未做竣工决算,佛慈制药在财务报表中均以暂估价值披露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外。佛慈制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鉴证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情形,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整改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推进项目决算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工程单项结算。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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