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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各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并发表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效施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落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4.核查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5.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6.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7.核查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8.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高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9.监督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等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也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对顶,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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