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原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促使公司聚焦制药主业,降低公司资金压力、融资成本和涉税风险,公司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佛慈大街68号的原址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以4,016.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原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石爱国先生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