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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稞酒: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0年6月22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青稞酒”)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对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酒时代”)财务资助额度调整至23,600万元,延长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中酒时代实际业务情况批准提供。

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对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酒时代财务资助余额为21,580万元。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主要是为满足中酒时代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青青稞酒持有中酒时代90.55%的股份,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财务活动均由公司控制,因此无需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3层301室2号

4、法定代表人:李银会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2年4月25日

7、营业期限:2012年4月25日至2032年4月24日

8、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日用品。

10、与本公司的关系:青青稞酒持有中酒时代90.55%的股权,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85,796,502.24113,455,05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87,965.08-13,841,790.77
资产总额58,565,778.9873,239,348.03
负债总额249,896,628.25256,997,963.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1,764,422.39-185,076,457.31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刘剑晓先生持有中酒时代9.45%的股份,刘剑晓先生承诺按照出资比例对中酒时代偿还青青稞酒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中酒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是为了保证中酒时代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中酒时代其他股东为此次财务资助延期提供了必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是为了保证中酒时代日

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中酒时代推进战略转型,强化业务运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对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刘剑晓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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