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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稞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郭春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郭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是为了保证中酒时代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中酒时代推进战略转型,强化业务运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范文来、吴非、邢铭强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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