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非、邢铭强、范文来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