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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二、关于2021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公司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2)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万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能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万润能源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反担保及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对控股股东、高新投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2021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万润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熊政平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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