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0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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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 1 |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 |
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00062号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5月29日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东江环保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王 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超杰
中国·武汉 2021年3月29日
编制单位: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行次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
栏次1234 |
一、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162,253,626.05 1,447,360,648.59 1,259,389,815.42 250,224,459.22 |
二、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150,000,000.00 216,430,000.00 150,000,000.00 216,430,000.00 |
(一)短期借款3150,000,000.00 200,000,000.00 150,000,000.00 200,000,000.00 |
(二)长期借款416,430,000.00 16,430,000.00 |
2020年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