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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征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征夫)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述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及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参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核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各位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的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薪酬目标值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七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长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等多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的相关议案,并重点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报酬情况以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进行审核,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关于选举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8、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对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于《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1、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拟定第七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2、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度增量奖励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3、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议案等资料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性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联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3、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联交所、深圳证监局、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学习,加深了本人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并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朱征夫

2020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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