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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萧志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萧志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及1次股东大会。因外部原因影响,本人通过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按规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事项,详细了解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及履历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萧志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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