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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显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显荣)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因外部原因影响,本人通过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了本人的独立判断及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4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就相关决策事项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7次会议,按规定审议了《关于审核本公司2019 年度之未经审核初步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彬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19年度工作报告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及《关于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关于选举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对《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8、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于《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1、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拟定第七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2、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度增量奖励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3、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黄显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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