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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31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联合”)持有的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风环保”或“标的公司”)70%股权,并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经相关中介机构审慎调查以及交易相关方的反复磋商,结合本次收购事项的审计结果及评估作价情况,本次收购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雄风环保70%股权,公司将按照购买资产的相关程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瀚丰联合就收购雄风环保70%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雄风环保最近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预计超过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对此收购雄风环保70%股权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瀚丰联合持有的雄风环保70%股权,并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协商,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及条款等事项进行商讨、论证及完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每10个交易日披露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雄风环保主营业务为从有色冶炼废渣中综合回收银、铋、铅、金、钯等稀有金属并进行销售,主要产品为银、铋、铅、金、钯和其他稀贵金属。基于中介机构深入及审慎尽职调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为聚焦危废资源化主业、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及降低收购成本等商业考虑,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标的公司拟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部分业务及资产进行模拟剥离,包括归属于白银电解业务以及交易双方经协商不纳入本次交易的资产,如部分存货、往来款项等,公司拟收购剥离上述部分业务及资产后的雄风环保70%股权。经相关审计评估报告测算,相关业务及资产剥离后标的公司模拟财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交易价格等数据均未达到公司2020年度对应经审计财务指标的50%。因此,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按照收购资产的相关程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继续推进以现金方式收购雄风环保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雄风环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测算,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以现金方式收购雄风环保70%股权事项,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就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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