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测算,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收购雄风环保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公司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公司业务转型。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