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快速进入稀贵金属回收业务领域,优化资源化板块布局及完善产业链,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风环保”)70%股权,收购价格为42,900万元。该事项已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前置审批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4日及2021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22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前置审批手续已经履行完毕,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尽快办理完成股权交割手续。收购完成后,雄风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尽快完成制度、人员、业务等各方面整合,保障雄风环保稳步经营,进一步完善公司固废危废资源化业务链条,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公司业务。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22号)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