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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2021]361Z0025《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28,852.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2,885.2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25,966.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400,062.36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4,715,120.00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010,909.24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7,072,68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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