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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张锦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锦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以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JS-2021-054)。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应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新非独立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若应飚先生当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29日

附件:

应飚先生简历应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

应飚先生历任将乐县漠源供销社会计;将乐县乐马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将乐县供销合作联社会计;将乐县万安供销社主任;将乐县高唐供销社主任;将乐县供销社合作联社审计、财务科长、副主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金森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飚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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