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