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0]1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5月10日,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立案稽查(苏证调查字2019035号)。经审理,我局认为,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三季报、2019年一季报,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二、对公司影响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未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此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0-035
1、《结案字[2020]1号结案通知书》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