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6月25日 | 9,7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6个月 | 是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6月05日 | 3,3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20年08月14日 | 5,89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20年11月09日 | 4,999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21年01月05日 | 80,000 | 2021年02月04日 | 9,9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21年01月05日 | 80,000 | 2021年03月31日 | 9,9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21年01月05日 | 80,000 | 2021年03月22日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6个月 | 否 | 否 |
明华公司 | 2018年05月02日 | 20,000 | 2020年04月27日 | 4,99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2个月 | 是 | 否 |
涟邵建工 | 2021年01月05日 | 50,000 | 2021年05月27日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2个月 | 否 | 否 |
涟邵建工 | 2021年01月05日 | 50,000 | 2021年06月22日 | 7,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2个月 | 否 | 否 |
宏大民爆集团 | 2021年01月05日 | 5,000 | 2021年06月25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2个月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174,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43,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294,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56,994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宏大涟邵矿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0日 | 4,000 | 2020年08月18日 | 2,008.79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60个月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2,008.79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7,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2,008.79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 174,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45,008.79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 301,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59,002.79 |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1.03% |
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已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上述担保皆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风险,维护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