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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张千岁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新建年产52000吨兽药级高效金霉素1000吨盐酸金霉素原料药

项目的议案》

8、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续聘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检查,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合法有效的。

2、 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本年度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已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5、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依据充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8、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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