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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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