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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2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4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品种。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超募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截止2012年7

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项目状态
1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45,455.4349,044.1649,044.16--
1.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20,185.0118,151.3718,151.37完成
1.2年产2660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业设备产能建设项目25,270.428,142.258,142.25完成
1.3补充流动资金22,750.5422,750.54完成
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059.613,574.473,574.47--
2.1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89.44389.44终止
2.2香港子公司项目1,500.001,500.00完成
2.3补充流动资金1,685.031,685.03完成
3超募资金37,670.0037,670.0019,076.07--
3.1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5,000.005,000.005,000.00完成
3.2涂装车间项目2,470.002,470.002,004.07完成
3.3新产能项目22,500.0022,500.0012,205.62进行中
3.4新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7,700.007,700.006,646.30进行中
总计86,185.0490,288.6378,474.62--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84,746,154.1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9,442,866.22元。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超募资金部分闲置的原因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超募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确保超募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2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4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的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21.4亿元。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实施理财事项。其中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所投资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6、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投资风险

(1)公司闲置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其中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投资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超募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超募项目的正常建设。

(2)部分闲置资金适度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

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投资产品所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美亚光电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超募资金项目建设,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4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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