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意见2020年度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1]E1197号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苏公W[2021]A54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远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远程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远程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远程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远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Tiany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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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远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远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远程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2021年4月16日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264,977.30 |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3,506.49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其中:材料销售收入 | 734.92 | 原材料销售 | |
废料处置收入 | 2,558.56 | 废料、废旧物资处置 | |
租赁收入 | 167.71 | 设备及房屋出租 | |
加工费收入 | 38.04 | 加工业务 | |
其他 | 7.26 | 其他零星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506.49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61,470.81 |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