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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总经理俞国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核查,俞国平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于近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已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补选工作,俞国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新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孙振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孙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仇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仇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新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俞国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俞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俞国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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