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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程: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2981号之二)。针对朱杭平诉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民事裁定。

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二、诉讼案件进展

因上述朱杭平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宜兴官林支行账户70,545,753元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近日,公司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置换申请,以银行保函置换其对公司的诉讼保全措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保函为本公司保全置换申请提供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在保函下的最高付款额为人民币70,545,753.00元。

目前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对本公司财产保全的裁定,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宜兴官林支行账户70,545,753.00元存款解除冻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仍被冻结金额合计151,000,297.50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对银行账户存款解除冻结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并未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2981号之二。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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