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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及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对公司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盛农”)、公司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汽文旅”)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进行了披露,相关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1年5月28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建设合同工程纠纷作出判决,梦汽文旅于近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内 29民初3号】。

一、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

原告: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梦汽文旅收到的应诉通知书内容为该院已经受理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起诉梦汽文旅及相关当事人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相关当事人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

2019 年 12 月 20 日,浙江精工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梦汽文旅与浙江精工2017年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梦汽文旅及相关当事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等各项金额合计 307,437,592 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47%。

二、判决书主要内容

根据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内 29民初3号】,判决内容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解除原告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24,054.4286万元,并自2019年10月27日开始,以4.2%年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原告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应付工程款本金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8,988.00元由原告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6,782.45元,由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22,205.55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完毕,梦汽文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判决的执行预计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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