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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董事会决议落实跟踪及后评价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落实跟踪及后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工作开展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证券部是董事会决议落实及后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五)组织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

(六)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七)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检查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以采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七条 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公司各承办部门对决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决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连续性跟踪落实内容包括:

(一)公司战略规划落实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四)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执行情况;

(五)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执

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求决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专项跟踪落实内容包括: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执行情况;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执行情况;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执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投资及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等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进展等情况;

(六)公司及子公司设立、注销等情况;

(七)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执行情况;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十)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具体流程如下: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证券部定期向决议承办部门发送《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台账表》,承办部门接到《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台账表》后,应及时认真按照计划、方案的进度安排进行台账表填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送证券部。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协

调有关工作,牵头落实决议相关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过程中出现延期、滞后及其他推进困难情况时,承办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董事长及时汇报,并书面报送证券部。必要时,由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并汇报相关情况,履行董事会对事项的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如对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承办部门应及时说明,并作出进一步反馈。

第十一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证券部或承办部门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证券部;

(三)相关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形成反馈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按照合法合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十二条 经营层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汇报决议落实的情况报告。其中经营层落实的决议事项,由总经理负责报告;其余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对于跨年度执行的决议事项,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纳入以后年度的报告内容。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评价。每年年度董事会听取全年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监督检查执行进度及执行成效。

第十四条 证券部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并予以保存。

第十五条 各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承办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重大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对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冲突时,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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