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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5-038
                                     2015 年 04 月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徐金富                   董事长              因公出差              禤达燕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母公司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天赐                       指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遂昌天赐                       指   遂昌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赐                       指   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凯欣                       指   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通联创投                       指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4,884,760.28            136,490,369.09                         13.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22,982.25             10,540,337.09                         1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595,799.67              9,539,666.12                         21.5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583,597.61            10,192,709.10                        -15.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                       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                     1.90%                        -0.4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49,953,597.02         1,025,967,662.74                         1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59,117,384.97            846,994,402.72                          1.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497.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513,000.0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192,079.33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6,180.08
减:所得税影响额                                                                 87,214.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527,182.5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78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徐金富             境内自然人            44.68%      53,802,136        53,802,136
通联创业投资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8.30%      1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国信弘盛创业投
                   国有法人               3.18%       3,830,000
资有限公司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45%       2,953,828         2,953,828
徐金林             境内自然人             2.34%       2,816,728         2,816,728
李兴华             境内自然人             2.21%       2,662,428         2,146,821
吴镇南             境内自然人             2.11%       2,542,200                  0 质押                      1,0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三 境内自然人                 1.63%       1,959,835
户
林祥坚             境内自然人             1.10%       1,325,800
侯毅               境内自然人             0.76%        914,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30,000
吴镇南                                                                  2,542,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2,2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1,959,835 人民币普通股               1,959,835
林祥坚                                                                  1,325,8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5,800
侯毅                                                                     9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914,00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周永祥                                                                 826,800 人民币普通股            826,800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
                                                                       814,326 人民币普通股            814,326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669,564 人民币普通股            669,564
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
                                                                       631,567 人民币普通股            631,567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
明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43%,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支付天津天赐项目购地款。
    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2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23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购固定资产款项。
    4、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12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银行贷款。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2014年度奖金。
    6、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3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缴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7、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通联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于2014年12月30日解除司法冻结和质押,公司于
2015年1月向其支付了2012年度现金分红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同比增长,实缴增值税增加。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9%,主要原因为新增银行借款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主要原因为政府补贴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25%,主要原因为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1、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11月
21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受理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41753号)。
    3、2015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了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
    4、2015年3月5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
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
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因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项目审
核进度受到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积极组织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反馈工作。安信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审核进度,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说明
   2014年公司出于整体业务战略考虑,决定将全资子公司遂昌天赐进行清算注销,并将主要生产线转移到九江天赐生产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地。截至2015年3月清算完成日,遂昌天赐已清偿所有对第三方的债务,但资金不足以支付母公司的全部分红。原定遂昌天
赐应支付母公司现金分红6,770,000.00元,已经支付5,837,560.54元,剩余932,439.46元无法支付,此部分未兑现分红确认为母
公司投资损失。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 年 11 月 05 日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
                                                                            公告》(编号:2014-105)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
                                              2015 年 03 月 10 日
查的说明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
                                                                            查说明的公告》(编号:2015-01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
                             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
                                                                                                            截至季报
                             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
首次公开发行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未
                 公司        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或再融资时所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触发承诺
                             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
作承诺                                                                                                      履行条件
                             使用不少于 4,000 万元。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截至季报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月 18 日      期有效   公告日,未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触发承诺
                       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                        履行条件
                       程序。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
                       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
                       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
                       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承
                       诺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①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承诺人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式稳定股价。承诺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承
                       诺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承诺人将按照方案
                       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②承诺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
                       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承诺人
                                                                                                   截至季报
                       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未
             徐金富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
                                                                             月 18 日     起三年内 触发承诺
                       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④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履行条件
                       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承诺人可选择与公司同
                       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⑤若实施上述股
                       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
                       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承诺人将利用其董事长及控股股
                       东的身份,促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
                       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
                       案上投赞成票。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
                       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果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                              截至季报
                       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公告日,该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项承诺处
             徐金富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 月 18 日        起五年内 于承诺期
                       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承诺人拟减持公                            内,正在履
                       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行。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截至季报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未
             徐金富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 18 日     起五年后 触发承诺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承
                                                                                                       履行条件
                       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股份锁定和持
                       股意向承诺,未履行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承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截至季报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公告日,未
             徐金富    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月 18 日     期有效    触发承诺
                       定期 3 个月。若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履行条件
                       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并且承诺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
                                                                                                       截至季报
                       发售的股份。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
                                                                                2013 年 12   上市后长 公告日,未
             徐金富    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
                                                                                月 18 日     期有效    触发承诺
                       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履行条件
                       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承诺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
                       格进行购回,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为公司股票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股份锁定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截至季报
             通联创业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2013 年 12   上市之日 公告日,该
             投资股份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
                                                                                 月 18 日     起一年内 项承诺已
             有限公司 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履行完毕。
                        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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