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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16,398,319.89元。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1,639,831.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1,178,306.52元,扣除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7,157,232.45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58,779,561.97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546,129,4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7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预案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并且,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0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五、关于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能够做到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我们事先审阅,我们已事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该等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丽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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