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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公告编号:2021-04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平、公正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45人,共有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4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22,444.5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经审计)31,258.8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器机械、器材制造、化学原料、畜牧业等多个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涉及人员1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金梅,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娜,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 年。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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