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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6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白银城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168,8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96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873,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3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33,295,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33,295,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302%。

(4)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17,372,61299.8712%796,2000.1288%00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17,372,61299.8712%796,2000.1288%00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17,378,41299.8721%796,4000.1279%00通过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617,372,61299.8712%796,2000.1288%00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17,368,71299.8706%800,1000.1294%00通过
6《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32,505,06599.4070%790,4000.5930%00通过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617,372,31299.8712%796,5000.1288%00通过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133,295,465132,499,26599.4027%796,2000.5973%00
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33,295,465132,499,26599.4027%796,2000.5973%00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33,295,465132,505,06599.4070%790,4000.593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133,295,465132,499,26599.4027%796,2000.5973%00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33,295,465132,495,36599.3998%800,1000.6002%00
6《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33,295,465132,505,06599.4070%790,4000.5930%00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133,295,465132,498,96599.4025%796,5000.5975%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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