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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002716债券简称:14金贵债 债券代码: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2014年公司债券2020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1年6月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6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9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 25

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金贵债”,债券代码为“112231”。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05%,经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5%。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2017年11月3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48,021张,剩余债券数量为6,851,979张。

15、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2014]084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2015年5月28日、2016年5月4日、2017年6月28日、2018年6月12日,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3月21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9]92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8月1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2019年9月12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

2019年9月2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

2019年10月18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

2019年11月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

2020年6月28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为C。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8、违约情况

金贵银业于2019年11月4日(本债券应于2019年11月3日兑付,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2019年11月4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20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0年年初至本次报告出具日,国泰君安出具了12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主要披露内容如下:

2020年1月9日,国泰君安就公司诉讼事项以及申请重整计划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一期)》。2020年1月20日,国泰君安就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控股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二期)》。

2020年2月21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预计2019年年度业绩大幅亏损、评级机构发布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关注公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及深交所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等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三期)》。

2020年3月13日,国泰君安就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裁定被强制划转、诉讼事项进展、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业绩快报及高管辞职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四期)》。

2020年4月7日,国泰君安就公司拟通过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方式解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高管辞职、控股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因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五期)》。

2020年5月26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面临被实行退市的风险、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19年财务报表形成保留意见、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董事会因2019年度经初步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而致歉、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及东方金诚发布关注公告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六期)》。

2020年7月10日,国泰君安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发行人收到并回复中小板年报问询函、与湖南立业贵金属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东方金诚出具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情况、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新增银行账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七期)》。2020年8月28日,国泰君安就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展、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及东方金诚关注公告、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的问询函、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新增银行账户冻结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八期)》。2020年9月21日,国泰君安就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展、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发行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九期)》。

2020年10月19日,国泰君安就公司回复深交所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及高管变动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十期)》。

2020年12月8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选举董事情况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十一期)》。

2021年1月18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及监事的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第一期)》。

第二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 LTD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潘郴华电话:0735-2659859传真:0735-2659812电子信箱:jinguizq@jingui-silver.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76801977X6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贵银业股票代码:002716国际互联网网址:www.jingui-silver.com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银及银制品、高纯硝酸银、银基纳米抗菌剂、电解铅、粗铅、高纯铋、电积铜、氧气、氮气、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综合回收黄金、硫酸及其它金属;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金贵银业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发行人2020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受新冠疫情、资金短缺、停产检修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产品产量和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公司为维护有色产业,解决短期持续经营的困境,积极推

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并于报告期内了完成了司法重整的相关工作。

2020年全年,公司生产电银79.15吨,同比下降92.53%;生产电铅22,058.79吨,同比下降58.2%;生产黄金127.94公斤,生产氧化锌2,473.28吨;生产硫酸31,016.52吨;生产精铋218.61吨;全年实现营收12亿元,其中白银系列产品收入约为3.6亿元,约占总营收30.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31.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2,764.26万元,同比下降35.22%。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2019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120,514.38100%619,919.81100%-80.56%

分行业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120,514.38100.00%619,919.81100.00%-80.56%

分产品电银

电银32,050.7926.59%337,557.9554.45%-90.51%
银深加工产品4,415.223.66%1,658.440.27%166.23%
9,664.938.02%13,665.912.20%-29.28%
电铅27,220.7622.59%73,022.8911.78%-62.72%
综合回收产品26,988.1822.39%35,442.285.72%-23.85%
矿产品13,926.5111.56%14,604.222.36%-4.64%
贸易6,247.995.18%143,968.1323.22%-95.66%

分地区境内

境内96,670.9080.22%593,230.9895.69%-83.70%
境外23,843.4919.78%26,688.834.31%-10.66%

三、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0年审计结果

发行人2020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1〕2-323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出于以下原因,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如下所示:

1、金贵银业与供应商之间资金往来较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预付供应商款项在其他应收款列报为486,276.13万元,本期根据期后该等款项的拍卖结果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7,525.48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6,271.34万元。尽管该等款项的损失金额已经确定,审计方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相关供应商业务及其往来的真实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2、由于金贵银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面临着较大的债务清偿风险、供应商保理业务连带清偿风险及供应商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到期支付风险等,公司在2019年以来发生了大量诉讼事项。尽管公司在2020年实施司法重整后大部分诉讼事项已解决, 2020年度确认涉诉损失113,969.03万元,累计确认涉诉损失186,137.77万元,但审计方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这些诉讼涉及的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和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3、2020年7月3日,金贵银业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041号),因公司及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曹永贵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审计方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发行人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发行人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364,884.421,013,335.42
负债合计168,615.751,077,086.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196,268.67-63,750.63
所有者权益合计196,268.67-63,750.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64,884.421,013,335.42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54,344.37保证金户结息、管理人账户余额及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39,839.36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抵押、司法查封
无形资产118,006.62借款抵押、司法查封
合计212,190.35-
项目2020年2019年
营业收入120,514.38619,919.81
营业利润141,833.21-359,637.04
利润总额20,371.61-433,541.82
净利润22,231.70-434,89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31.70-434,891.40
项目2020年2019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46.15-12,172.53-49.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01.832,036.58-473.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21.22-8,112.33424.4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7亿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4年11月5日结束,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受托管理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5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对本期债券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4]2-26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本期公司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

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无担保。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为“14金贵债”提供担保的公告”,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曹永贵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14金贵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公司不能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0年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时点适用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到期日的前3个月为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还本付息。

1、资金来源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发行人对该账户进行管理及运用,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3、偿债资金的划入方式及运作计划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金兑付日的前3个月,本公司开始归集兑付所需资金,并将偿债资金分批划入专项偿债账户,确保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20个工作日之前(含第20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2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之前(含第10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6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5个工作日之前(含第5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100%。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指定融资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融资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偿付。

(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2019年,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中的第三项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及按要求归集本息偿付资金、未能按照第四项保障措施落实本期债券兑付资金安排,因此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能有效执行。

二、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2019年11月1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14金贵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公告称“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会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并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金及债券利息的展期支付”。金贵银业于2019年11月4日(本债券应于2019年11月3日兑付,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2019年11月4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2020年12月16日,郴州中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贵银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14金贵债”持有人的权益将按照经郴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安排进行兑付(兑息)工作。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10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根据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当公司在未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期间,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鉴于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2019年11月3日支付第五期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需履行上述承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方式(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2、发行人2019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8,468.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21%;发行人2020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7,990.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8%。发行人已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

3、根据发行人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总额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发行人未能有效履行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的承诺;

4、根据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12月28日,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曹永贵变更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10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由曹永贵变更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1年1月

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潘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原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0]444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

1、维持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C;

2、维持“14金贵债”债项评级为C。

二、关注公告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于2020年年初至今共出具4项关注公告,分别为2020年1月2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诉讼及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等事项的关注公告》,2020年2月10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关注公告》,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报业绩预告亏损及拟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等事项的关注公告》,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亏损等事项的关注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金贵银业公告。

三、维持信用等级公告

2020年6月28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为C。

第九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序号内容是否发生具体情况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见本节“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见本报告“第二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之“三、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见本节“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注1)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注2)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注3)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注4)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见本节之“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四、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
10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注5)
11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见本节之“七、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
12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见本节后续内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11月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金贵银业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2020年12月16日,郴州中院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金贵银业重整程序。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10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由曹永贵变更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表明,发行人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发生多起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形,其中“18金贵01”公司债违约情形如下:

1、无法如期兑付“18金贵01”回售款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18金贵01”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关于“18金贵01”公司债券违约的公告》,截至2020年4月22日,“18金贵01”的回售数量为6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6,522万元(包含利息),公司尚需偿还给已申请回售的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本息金额为6,522万元。因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紧张,不能按期支付“18金贵01”本次应付本息款项,公司会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并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及利息款项的支付。

2020年12月16日,郴州中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贵银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14金贵债”、“17金贵01”、“18金贵01”持有人的权益将按照经郴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安排进行兑付(兑息)工作。

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所

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7,162公司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2467号向申请执行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0,210,670.11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37,611元(暂计)
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5402020年1月13日收到法院传票(疫情原因延期开庭)
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1,0612020年3月5日收到法院传票
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00公司已收到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0)京0108民初7824号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4,658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0)沪74执恢26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履行(2019)沪74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执行费39,661.87元由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共同负担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3,370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湘10执482号划拨、冻结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977,815.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在其他单位数额相同的收入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5,264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0 湘10 执484 号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0,073,518.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负担仲裁259,360元,本案执行费117,733 元双方达成和解,终结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0执484号案件的执行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592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公司履行(2019)湘1003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负担案件申请执
设合同纠纷知书》(2020)湘1003执1378号行费49,300.98元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15,000公司已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在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10内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强制执行采取以下措施或有:搜查、拘传、罚款、拘留;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承担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申请费冻结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股份133,064,517股。
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25,000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6民初98号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1.5亿元及利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1亿元及利息
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13公司已收到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浙01民初2543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案号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2020)湘10民初26号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10民初26号(1)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失41,518,128.28 元;(2)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903,019.29元(暂计至2017年11月11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以41,518,128.28元为基数,按照4.35%的年利率计算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清 41,518,128.28元为止);(3)驳回原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暂无

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事项如下: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处罚结果披露时间
张平西董事敏感期交易其他通报批评2020年2月11日
许军董事敏感期交易其他通报批评2020年2月11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其他通报批评2020年2月11日
曹永贵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其他通报批评2020年2月11日
曹永德董事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其他通报批评2020年2月11日
唐爱平董事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其他通报批评2020年2月11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调查中2020年7月3日
曹永贵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调查中2020年7月3日

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公司待与前述债权人协商一致或是相关法院判决双方无异议后另行处理。

六、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解决情况

2020年3月13日至8月21日,公司、曹永贵与相关银行或非银行债权人达成了合计101,393.43万元的债务转移协议,这些协议均约定生效日期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之日。2020年11月5日,郴州中院受理福腾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至此,上述债务转移协议全部生效,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01,383.67万元已得到解决。

七、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

2020年7月3日,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041号),因公司及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曹永贵立案调查。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八、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3日8,0002016年06月03日8,000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3日6,8002016年06月03日6,800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3月1日起至2031年2月28日止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0

(A2)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14,8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14,8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14,8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14,8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7.54%

其中: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九、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获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公司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间的保理合同纠纷被相关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十、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且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贵”。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019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贵”。

2020年11月5日,由于公司的司法重整被法院受理,根据《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之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323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5亿元,其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1.8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2亿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实现由负转正。

2、原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解决。

3、2020年12月31日,郴州中院向公司送达了(2020)湘10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4、公司通过司法重整,获得了重整投资人5.52亿元的资金注入,并对大部分债务实施了债务重组;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监事,并聘任了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复工复产,并于2021年4月26日全面复工复产,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恢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已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5、公司前期存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截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涉及的上述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以上原因,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6月25日,公司公告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贵”变更为“金贵银业”;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1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变更为10%。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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