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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13-21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3,463,156.94元,母公司2020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100,098,344.59元;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4,638.77元,合并报表2020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88,258,345.7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 6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发放2,667,2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好利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兼顾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好利来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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