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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4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5,711,252股,占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的53.55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33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376,5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汤奇青先生、陈修先生、芮斌先生、赵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补选汤奇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汤奇青先生得票数为35,711,4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24,100股,汤奇青先生得票数为24,3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补选陈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修先生得票数为35,711,4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24,100股,陈修先生得票数为24,3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补选芮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芮斌先生得票数为35,711,4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24,100股,芮斌先生得票数为24,3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2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补选赵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斌先生得票数为35,710,6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24,100股,赵斌先生得票数为23,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蔡黛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补选蔡黛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蔡黛燕女士得票数为35,711,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24,100股,蔡黛燕女士得票数为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张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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